降低扶助弱勢門檻 民間籲修"法律扶助法"
新網記者凃韋君台北報導
2013/11/15 下午 04:06:20 / 人權社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運作多年以來,在律師素質、扶助對象資格審查上的弊端,逐漸失卻為弱勢提供法律服務的真正效果。司改會提出《法律扶助法》的修正草案,拜會藍綠立院黨團,希望朝野立委儘速將草案排入議程,共同推動修法,讓桃園航空城計畫這類「重大人權或環保事件」的受害對象,以及一些其他身分、類型的弱勢族群,也能納入法律扶助的適用對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法扶基金會是為服務弱勢族群,降低使用法律資源門檻,達成實質公平正義;不過,基金會運作面臨如律師素質不一等問題,弱化扶助弱勢功能,確實該檢討修正。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修法重點是第一次檢警陪同偵訊、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重大人權或環保事件或集體訴訟等,納不須審查資格範疇;並推定中低收入戶、藍領外籍勞工、弱勢外籍配偶、特殊境遇家庭、遊民、卡債族為無資力者,簡化申請法扶程序。
此外,除了訴訟外,還增加了協助進行「調解」的扶助方式,並將扶助辦法擴大,提供可自行負擔部分費用者,比律師費市價低許多的「部分負擔」方案。林永頌強調,這次修法是為了擴大扶助範圍並增加方便性。
事實上,對法扶基金會現有制度提出批評的聲音,聯盟並非唯一。去年7月,承辦莫拉克風災好茶與嘉蘭部落國賠案,及中科三期等公民訴訟案的委任律師林三加因「承接公益案件過多」等原因遭到法扶基金會不予續聘,當時,法扶曾表示不續聘林三加的原因是其未達法扶專職律師約聘辦法中,規定每年至少承辦的案件量,以及違反「不得自行在外接案」的規定。後續,林三加針對此決議提出回應,就提及法扶當前只針對「無資力」民眾提供扶助,是缺乏對其他服務案件的多元價值,並且忽略民眾集體訴訟的重要,認為現有制度有待檢討。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表示,聯盟這次針對修法的討論中,雖然林三加並未參與討論,但其意見的確是討論方向之一。針對公益性案件納入無需審查資力的範圍中,林仁惠以農民遭遇開發案為例,因為有農地的關係,在資力審查的第一關就不可能通過,他也強調單以資力作為審查標準,「已經是落伍的做法」,期待這次修法能夠擴大資力審核的標準、降低扶助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