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總統應公布檢察總長提名名單遴選過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3/5 上午 11:51:32 / 電子政府
現任檢察總長黃世銘任期即將在4月19日到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日要求總統馬英九公開推薦名單、成立審薦小組、說明提名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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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日要求總統馬英九公開推薦名單、成立審薦小組、說明提名標準等。(歸鴻亭攝影)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瞿海源、執委黃國昌、林俊宏與執行長高榮志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檢察總長黃世銘即將卸任,「九月政爭」黃世銘與特偵組違法濫權,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因此,新任總長的提名不應「黑箱作業」。
瞿海源指出,去年馬王政爭發生時,檢察總長涉及洩密、違法監聽等司法爭議,和總統、國會議長演出荒謬鬧劇,這次提名檢察總長「必須要慎重、大家都認同」。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監察委員提名都有審薦小組審查,但檢察總長職權、調查權比監委大太多,傳喚不到就可以拘提、就可以搜索、扣押,但卻連一個類似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的審薦小組都沒有成立,實在太不合理,且檢察總長的4年任期保障,是希望保護司法獨立,但如果連提名條件、推薦名單都不公開,感覺會是總統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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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為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黃國昌、董事長瞿海源、執行長高榮志、執行委員林俊宏。(歸鴻亭攝影) |
司改會也列舉10個問題,要求總統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公開回應,接受公眾監督。這10個問題分別由執行委員黃國昌和林俊宏提問,包括「是否願公開宣示絕對不向總統報告司法個案」、「過去是否曾接到請託電話並依法登錄」、「是否贊成廢除特偵組」、「對濫權起訴、上訴的看法如何」、「如何淘汰不適任檢察官」、「是否贊成『審檢分立』原則,並另訂《檢察署組織法》、《檢察官法》」等。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檢察總長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行政法院院長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者;或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5年以上者;或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10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10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