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工作者工作權 立委鄭麗文擬刪「罰娼」條文
新網記者許惠涵台北特稿
2009/4/12 下午 01:45:32 / 人權社會
往後娼妓不需要再躲躲藏藏了嗎?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日前連署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的提案門檻,內容明定娼妓除罪化,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娼妓除罪化一直是立委鄭麗文自學生時期就存在的理念,但由於當時民風保守,無論是婦女團體或是主張兩性平權的學者皆抱持保留態度。
直至去年11月,行政院舉辦一連4天的「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公民會議,18位婦女團體、學者、家庭主婦和性工作者,最後無異議通過「性工作者不應被法律處罰」結論,更加堅定鄭麗文廢除「罰娼不罰嫖」的信念和主張。
部分婦女團體對於廢除罰娼普遍表示肯定。但對於維持「不罰嫖」的規定,態度卻很保留,因為如此做法很有可能被解讀成變相的鼓勵性交易,混淆下一代的價值觀。但從事某一性工作者表示,若連嫖妓都要罰,那生意根本做不下去,倒不如維持現狀。
立委提案修法,立意良善,目的是為了保障更多處於底層討生活的性工作者,避免她們在賣力工作的同時,仍要顧忌違法而躲藏。但是這樣無可避免的挑戰傳統社會的道德觀,引發社會對於嫖妓行為的認同與否。
並且反觀國際面,荷蘭在十年前對娼妓除罪後,卻引來大量非法外籍娼妓的入境,這些非法娼妓通常受到黑道份子和皮條客慘無人道的壓榨和恐嚇,可知「娼妓除罪」在該國並無達到保障性工作者工作權的目的。
因此他日一旦娼妓除罪化的法案通過,在道德風俗、社會治安與人權之間該如何拿捏,除罪後的配套措施又該如何設計,綜觀來看對台灣究竟是利多亦弊多,皆是該修正案即將在立法院討論時必須面對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