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節目重創演藝人員生計 余天呼籲政府重視
新網記者黃毓倫台北特稿
2009/4/14 下午 11:00:00 / 演藝動態
經濟不景氣,許多電視台為了節省成本,一再重播節目,廣告費用不知道收過多少輪,但當初參與表演的藝人卻不見得能共享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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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為演藝人員發聲,爭取重播付費。(林筱穎攝影) |
演藝圈出身的立法委員余天為演藝人員發聲,今天下午在立法院舉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系列公聽會」,邀請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眾多演藝人員,共同探討此議題。
昨日出席公聽會的政府機關代表有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陳淑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副處長周慧琳,以及公廣集團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等;藝人方面則是由演藝圈的資深藝人李亞萍、小亮哥、恬娃、向娃、貝蒂,以及老三台時代的資深演員王翔、鐵孟秋等代表出席。
這場會議首先由立委余天指出,電視台一再重播綜藝、戲劇節目,等於扼殺了許多藝人的表演生涯,這些藝人不但沒有機會獲得再次表演的機會(新節目),對於重播的舊節目,因為當初在非自願的情況簽下放棄肖像權的契約,亦無法再次分到任何酬勞。余天強調,演藝人員也是勞工的一份子,沒有新的工作機會就等於是失業勞工,呼籲政府能等同看待,正視演藝人員的職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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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余天為演藝人員請命的全是資深演藝人員,當紅的藝人怕電視台封殺,沒有一個到場。(林筱穎攝影) |
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首先代表政府機關致詞,他坦承,演藝事業樣態複雜,難以由政府訂定統一的契約,接著表示政府非常鼓勵業界製播高畫質數位電視節目,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行銷海外市場,除此之外並表示,未來新聞局可幫忙協調NCC修正法令規範電視節目播放比例,但他還沒說完,就造成現場群起憤慨,表示政府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問題。
經濟部智財局副局長陳淑美說明,肖像權並非是著作權法範圍,而是屬民法範疇,著作權法對表演人保護規定,也須在沒有契約之下,她表示,一旦演藝人員簽下契約之後就等於放棄自身權益。陳淑美也坦承,雖然智財局沒辦法訂出所謂的「契約範本」,但可以承諾的是擬出「參考範本」,由智財局與工會開會溝通,在6個月內完成參考範本,告知表演者己身有什麼權利,可以做哪些選擇,希望能藉此幫助演藝人員爭取應有的權益。
NCC則是由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代表致詞,他搬出法令條文表示尊重媒體自主經營權,至於是否能就特定時段規定播出本國節目,將於修廣電三法時考量。他表示,建議採積極輔導獎勵措施,鼓勵廣電媒體製播本國優質節目,並聘用本國籍表演者。
對於政府機關單位的實問虛答,許多與會藝人紛紛表示不滿與心痛,資深藝人貝蒂接受記者訪問時,談到現今演藝人員的處境,更是一度鼻酸落淚,表示希望能透過這場公聽會,傳達演藝人員的心聲給馬政府團隊。
姑且不論這次會議是否有討論出實際解決方案,至少已經初步將藝人們的心聲傳達出來,許多表演藝人一生默默為台灣的文化產業耕耘,卻常有耳聞晚景淒涼,讓不少演藝圈的表演者感嘆自己是藝文界的弱勢團體。未來台灣演藝人員的發展,端看政府是否能拿出實質方案,讓這些表演人才有發揮的舞台,也讓觀眾有眼福可以看到更多精緻的台灣本土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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