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貴票價讓藝術表演成奢侈娛樂? 消基會業者各說各話
新網記者麻念台/黃振文台北特稿
2010/8/16 下午 07:06:15 / 文化藝術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國外表演團體來台演出,讓許多喜愛表演藝術的民眾,不必大老遠跑到國外,就能一飽眼福,欣賞到國外藝術團體的高水準演出,然而,在台灣觀賞一場表演的花費和國外相比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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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針對台灣藝術表演票價和各國票價比較說明。(黃振文攝影) |
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在台灣欣賞表演藝術,票價要比國外貴2.4倍至8.5倍,以2006年由兩廳院引進,首度來台表演的《歌劇魅影》為例,當時票價為1200至6600元,高居全亞洲之冠,2009年寬宏藝術再次邀請,票價為800至6600元,和鄰近的韓國、日本相比,兩國票價最低是韓國的只要993元,最高是日本的3444元。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指出,或許直接將國外票價換算新台幣比較不合理,消基會參考各國平均國民所得之後,重新計算比較,發現台灣的藝術表演票價更顯高不可攀。她指出,台灣2009年的國民平均所得15700元,遠低於美國的47000元,但去年底來台表演的愛爾蘭踢踏舞劇《舞王》,台灣最高票價為4800元,而美國最高票價為568元,足足貴上8.5倍,結果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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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盼有關業者能重新研討票價制定辦法。(黃振文攝影) |
針對消基會的質疑,引進《歌劇魅影》與《舞王》的寬宏藝術指出,並不清楚消基會所引用的計算方式及邏輯,或所引用學理,故該公司無法理解也無權干涉,自由市場任何商品的定價,是跟商品本身的成本及該市場規模的大小有關,與該市場的國民平均所得並無直接關聯,引進一個國外的藝文演出,必需依該劇或演出的成本及在當地能演出之場次,以及每場演出場地大小總座位數去計算可能之票價,也與該地的藝文風氣,對藝術消費的觀念以及藝文消費人口市場大小,甚至相關稅法等因素有關。
寬宏藝術表示,引進國外表演團體不可能因為台灣國民所得比其他國家低,就能向對方要求依照台灣人民所得標準收取演出費,而機票、住宿、場地租借費等也都不可能因此降低,消基會不應用如此不專業的評量方式打擊藝文業者。
除此之外,消費者購買昂貴表演票券,卻沒得到應有的保障,消基會則針對各大售票系統票券遺失相關處理辦法進行調查,發現多數公司皆無任何補發機制。
該會董事長謝天仁對此表示,這樣處理方式是相當不合理的,民眾購票後一定會留下紀錄,若不慎遺失票券,應該有辦法進行補發動作,而多數售票系統無任何補發或處理機制,對消費者來說顯然有失公平原則。
消基會呼籲,政府各主管機關及民間藝術表演經紀公司必須重視消費者權益,欣賞藝術表演不應是貴族的專利,而是一般大眾都可以享受的休閒活動,業者不應唯利是圖,這是相當不健康的想法,盼業者能抱著推廣藝術的心態,重新研討票價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