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p涉妨害隱私 要求NCC制訂相關規範
新網記者蔡佩蓉台北特稿
2010/9/15 下午 07:00:54 / 人權社會
最大搜尋入口網站的Google map,實景街圖連汽車牌照都清楚呈現,涉嫌侵犯隱私權,消基會要求改進。
|
消基會展示Google map拍到街頭私人汽車牌照畫面。(歸鴻亭攝影) |
Google Map雖然帶給民眾生活便利,卻也在個人隱私上存有許多漏洞。日前Google推出「台灣街景三輪車」,連巷弄都不會放過的拍攝方式,所拍到的實景會找到未模糊處理過的車牌號碼與路人臉孔,嚴重侵犯隱私。
消基會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根據5月份政府修訂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搜尋網站應將圖片或資料經過處理並負全責,確實將影像做到模糊處理才得以po上網,否則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蘇錦霞說,雖然Google每批拍攝的資料都會經過專業程式拼湊、連結,再對內容篩選,將可辨識出的人臉、車牌等影像模糊處理,前後大概要花三、四個月才能上傳到網路上,但仍有許多街景未能做到。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副社長徐則鈺則指出,關於個人資料或圖片收集,根據民法195條規定,Google map讓民眾權利受損,可請求損害賠償或撫慰金;他舉例說,如有民眾到當鋪或到情色場所而被拍攝,或知名公眾人物在不適當出現的場所或時機出現被拍到,而造成個人或家人不良反應,可以視為違反隱私權。
|
消基會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要求NCC注意Google map妨害隱私。(歸鴻亭攝影) |
消基會表示,德國認為街景服務雖是免費的,卻讓民眾付出失去隱私的代價,瑞士政府則要求街景拍攝將民眾的臉孔作模糊處理到符合要求才准上路,而希臘政府則要求目前停止街景搜尋,直到Google對影像資料保存期限作回覆再考慮恢復。
Google Map是由專業的街景車進行拍攝,然後再把360度實景圖放在地圖上供民眾使用,對有需求的民眾來說,是一項很便利的服務,但針對隱私的部份,Google對外表示會對街景照片中的人臉和車牌進行模糊處理,但實際上目前各國對於Google Map的「實景街圖」都展開一些調查,瞭解其是否涉及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
該會呼籲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應強力介入,並積極管制,讓Google map對隱私權與個人資料外洩降到最少,並針對3D實景必要性及侵權問題,以及人的影像模糊處理徹底執行,並加強處理的議題徹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