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將"權益"轉"權利"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5/29 下午 06:42:11 / 人權社會
立委楊玉欣今日呼籲儘速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讓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合法化,使國內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障與國際接軌。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今日在立法院初審,立委楊玉欣(中)呼籲儘速通過使國內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障與國際接軌。(歸鴻亭攝影) |
楊玉欣表示,國內雖然已有《身心權礙者權益保障法》,但只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才可提高社會對身障者的認識,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從「權益」轉為「權利」,更能促進身障者的公民參與,並保障救濟權利。
她說,權益是政府沒有義務要給予,是種福利概念,身障者屬於第三者,但權利則是「應當有」,身障者從第三者轉為主體,參與公共政策制訂過程。
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秘書長楊聖宏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提到身障者遇到危難時,必須要有好的策略協助脫離困境,如果當時發生捷運殺人事件,如果他就坐在上面,也看不到刀子在哪裡,根本連逃的機會都沒有,可是到目前為止沒人去討論這個議題。
|
身障團體說明遇到危難時,必須要有好的策略協助他脫離困境。(歸鴻亭攝影) |
楊聖宏說,身障朋友每個月有8,300人次在搭乘捷運,但卻有人關心到他們的安全問題嗎,期待這個公約通過後身障朋友可以安心的搭車。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理事長馬海霞也表示,聯合國身障公約揭示,身障者人權與基本自由是應受各國政府平等保障的普世價值,但以今年6月發生的麥當勞驅趕唐氏症客戶事件來看,國內保障身障者權益法令明顯不足。
稍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明定各級政府執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身障者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