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無罪! 遊說有理? 不當遊說最重罰250萬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08/7/28 下午 02:18:15 / 人權社會
《遊說法》將於八月八日正式上路,明訂任何人向民意機關或各級政府遊說影響政策法案內容,皆須進行遊說登記,否則將處以最重兩百五十萬的罰鍰。
這項法案最重要的精神在於強制登記,規範遊戲規則,以便資訊透明,但有例外條款,規定人民或團體依法請願、陳情等表達意見行為,不適用《遊說法》。
目前世界上僅美國與加拿大制定《遊說法》,行政院係以美國的法制為藍本,宗旨在於強制任何從事影響政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必須要向政府或有關單位登記,並報告其經費收支與活動內容,以便接受任何團體或個人的檢視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