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研究:台灣醫療人權保障不足值得重視
新網記者王愛君台北特稿
2014/9/10 下午 05:07:33 / 人權社會
針對多起醫療爭議事件,科技部人文司長蕭高彥介紹在科技部研究計畫經費支持下,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於2008年至2011年以「醫療人權的憲法基礎與保障體系」為主題進行為期3年的研究,從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解釋出發,探討醫療人權的理論、法制與實務,嘗試建立醫療人權的憲法基礎理論及保障體系架構,據以檢視現行法制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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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以「醫療人權的憲法基礎與保障體系」為主題進行研究,認為台灣醫療人權保障不足。(歸鴻亭攝影) |
李建良表示,雖然研究已在2011年告一段落,但其實醫療爭議事件卻並沒有因此而結束。在2011年8月爆發的HIV器官移植事件,餘波未平。多年來,臺灣持續發生重大醫療爭議事件,例如SARS期間和平醫院封院事件、邱小妹人球事件、精神病患被長期拘禁等,引起社會矚目。從這些事件中,李建良認為臺灣的醫療人權是值得重視的問題。
「醫療人權的憲法基礎與保障體系」從多面向探討醫療人權的基本課題與爭議問題:病人的人身自由及身體權,人民的生命權與身體自主權,醫療自主權與國家保護義務之關係,醫療行為的行政管制問題,以及醫療社會與醫療資源分配問題。
以精神病患為例,李建良指出,有媒體報導精神病患被長期拘禁,或是用不人道的方法囚禁,這些都是具有爭議性的行為。「精神病患本身就是一個沒有明顯確切的特徵,這部分所引發出來的相對性人權問題。是非常嚴重的。」
李建良指出,由於醫療人權的法制體系欠缺公法思維,導致國家角色與責任不明。例如器官捐贈究竟是醫療院所的司法自治,還是國家管制事項?器官摘除或移植手術屬於醫師個人醫療行為,還是政府公權力措施?移植疏失應由醫師個人負責,還是國家賠償事件,都屬尚未釐清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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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人文司長蕭高彥主持「醫療人權的憲法基礎與保障體系」記者會。(歸鴻亭攝影) |
他表示,台灣醫療爭議集中在追究醫療從業人員責任,以器官移植為例,主要集中在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欠缺行政管制法治與國家責任觀念,當某一個環節出 問題時,就跳出來指某人有問題,而不是國家的問題,就像當初台大醫院失誤移植愛滋病患器官,衛福部沒有制訂相關法令規範,反倒是柯文哲針對器捐提出SOP的設計,被抓來為此事負責。
此外,李建良對個資法提出看法,認為個資法是要保護個人資料的法律,卻變成「尚方寶劍」 一般,成為國家可以據以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的依據,有違原意。
李建良說,不同的個人資訊,譬如指紋,從前是依性質不同而由不同的法規管理,例如戶政單位的指紋有戶籍法、護照上的指紋有中華民國護照條例管理,但現在卻「倒過來」,變成全部交給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