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食安法"修法 希重視求償權益提食安白皮書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11/12 上午 11:49:51 / 消費資訊
食安事件一爆再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歷經4次修法協商,朝野對於不法利得、刪除罰金刑等條文仍沒有達成共識,現行《食管法》對於無法證明造成健康損害的賠償,消費者僅能請求500元至3萬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前往立法院朝野黨團拜會,針對該法修法提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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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陸雲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提出訴求。(歸鴻亭攝影)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陸雲與該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秘書長盧信昌等人上午拜會朝野黨團前,於立院外說明訴求。陸雲表示,現行法條規定,消費者不能證明實際損害,賠償金額僅500元至3萬元,應將賠償金額提高10倍,並由業者負責舉證「對健康無害」,才能有效遏止黑心食品出現。
他說,《食安法》修法也應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及追討業者不當利得,且不法利得用於充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政府應每年提食安白皮書,分析並蒐集食安問題資訊、業務執行和管理現況,若執法上有遇到困難,也要在白皮書內向國人說明,透過民主機制要求立法院解決,而非僅是問題爆發後由立法委員跳出來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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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呼籲希《食安法》修法應重視消費者求償權益,政府亦應每年提食安白皮書。(歸鴻亭攝影) |
謝天仁則建議,未來消費者民事賠償的修法方向,應採「原因推定理論」,效法德國《基因科技法》第32條,消費者只要發生問題就可以求償,業者不得抗辯,以開脫責任,並應在《食管法》第56條上,加上「有可能由特定食品或其添加物導致者,推定其係由該食品或添加物導致」。
另外,法務部與司法院對行政罰鍰與刑事罰的牴觸問題沒有共識,「一罪不兩罰」的行政罰鍰與刑事罰款有牴觸問題,第3人不當利得的追討問題也應重新修訂。
朝野黨團認同消基會提出的修法方向,但是《食安法》已完成一讀,朝野協商進入最後階段,要再修改有難度,不過會努力朝這個方向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