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門神金管會聽到嗎? 日本卡債降息為何台灣不能?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4/11/21 下午 01:12:16 / 人權社會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指出,台灣《民法》規定雖然年利率上限是20%,但加上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卡債族負擔的債務常高達30至40%,債務累積3年就會翻1倍,相較於定存利息僅1%,卡債族負擔顯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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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邀請推動日本降低利率的律師木村達也(中左)出席記者會現身說法,日本在2010年已降為15%至20%,而且規定違約金、手續費等任何名目都視為利息。(歸鴻亭攝影) |
針對卡債族負擔的高利率,受害人將自己的遭遇以行動劇呈現,要求金管會承諾降息的修法,立法院立即審查。林永頌表示,粗估台灣的卡債族超過60萬人,日本30年前利率上限每年為109.5%,但經過日本各界專業人士及債務人的努力,在2010年已降為15%至20%,而且規定違約金、手續費等任何名目都視為利息。
卡債族陳先生表示,1999年父親因車禍住院,他向銀行借錢付醫藥費50萬元,利率19.98%。6年後光是違約金、手續費等額外支出,金額就達120萬元,情況雪上加霜,到2009年時債務高達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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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陳先生1999年向銀行借錢付醫藥費50萬元,到2009年時債務高達150萬元。(歸鴻亭攝影) |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兩年前提出降息之修法草案,卻遭到銀行的門神金管會的杯葛,自救會也邀請推動日本降低利率的律師木村達也出席記者會現身說法。木村達也表示,如果政府認同高利率,等於讓債權人無限制放款,持續高利率借款,借款人無法還清債務,以債養債,產生更多債務被害人。
木村達也指出,日本調降利率,大幅減少因為無法還款的自殺或犯罪事件;若讓債權人以高利率放貸,就不會考慮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忽略部分不良債權償還能力;當借款人債款無法還清時,就會「以債養債」,債主則以收利息為賺錢方式,這並非健康的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