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呼籲速修"律師法" 保障獨立自主彰顯自治自律
新網記者任文嘉台北特稿
2015/1/19 下午 01:42:10 / 人權社會
現行《律師法》規範律師要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達到「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使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我要律師修法,律師拒當司法回收桶」記者會,籲請立法委員於本會期儘速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以達到維護人權及實現社會正義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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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籲請立法委員於本會期儘速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以達到維護人權及實現社會正義之使命。(歸鴻亭攝影) |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表示,自民國81年起,已23年未全盤翻修的現行律師法的缺失包括律師及律師組織受到法務部的監督與控制、律師公會不具備入會審查權、律師職前訓練因法務部提供的經費不足而品質不佳,都使得律師業獨立自主、自治自律,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與促進民主法治的功能無法彰顯。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張菊方律師指出,刑事程序中與檢察官處於相對面的律師,卻必須受檢察官的主管機關法務部管轄,法務部有權廢止或撤銷律師資格,而法務部也未如先進國家設立律師執業的合理門檻,導致貪瀆的法官與檢察官即使遭判刑確定,但服刑完畢後依然可以依現行律師法轉任律師,使得律師行業的獨立自主性及自治自律的功能受到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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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制度健全與否,不僅攸關司法良窳,更與國家民主法治之維護相關。(歸鴻亭攝影) |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尤伯祥律師強調,法務部大幅提升律師的錄取名額,但卻沒有配套措施,使得目前負責律師職前訓練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因法務部提供的經費太少,無法提供新進律師良好的訓練服務,他認為非常遺憾。
他表示,律師行業多年來提出各種版本的律師法修正草案,但本身也是律師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卻從來沒有任何的回應,因此要呼籲法務部與立法委員正視律師行業提出重新全面翻修律師法的訴求,希望能夠在本會期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讓律師業維護人權與社會正義的功能不受到不合理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