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管理權責提高規範層級 還給兒童安全遊戲場所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3/31 下午 05:10:10 / 卓越菁英
4月4日兒童節即將來到,父母都會帶小孩出去玩,尤其日漸增加的室內兒童遊戲場,大人小孩能少受風吹日曬之苦,非常受到歡迎。佈置美輪美奐的兒童遊戲場背後卻潛藏危機跟問題,則尚未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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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認為佈置美輪美奐的兒童遊戲場背後卻潛藏危機。自左至右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立法委員王育敏、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組長吳秋文、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科長楊哲維。(黃小玲攝影) |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兒童室內遊戲場整個成長比例為3.29倍,收費也從100至1,000都有。舊法規在管理不合格的非營利幼兒設施,根據調查約兩成家長認為,在地縣市政府無法為兒童遊戲場做維修,目前受傷比例最高的地點是公園,本應是政府該負起管理的責任;受傷比例第2高是速食店;第3高是學校,至於遊具以滑梯受傷比例最高,其次是攀爬架。靖娟基金會從92年不斷推動這個議題到104年,不知何時才能讓兒童處於安全的環境。
林月琴以照片舉例說明,案例一、汐科社區遊戲場設置在馬路旁非常危險,完全不符合國家標準CNS12642,詢問後無從得知設置者是誰,若發生傷害無法歸咎責任。案例二、公園完全沒有鋪面,遊戲場最嚴重的是「墜落」,在完全沒有鋪面狀態下,曾有孩童摔落水泥地後因此癱瘓。有的只鋪了一部份造成鋪面不足,底下顯露硬質地板;有的鋪面變質造成整個地板裸露;有的只鋪地毯沒鋪橡膠地墊,因為「管理問題」沒有考慮安全性且不符法規CNS12643中的鋪面規定,設置者都沒有依法做到。案例三、螺絲釘全外露,先前有螺絲釘插入孩童頭部造成嚴重傷害。案例四、支架腐鏽,以前有孩童被整個掉下來的支架砸傷以致腦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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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傷比例最高的地點是公園,第2高是速食店;第3高是學校。遊具以滑梯受傷比例最高,其次是攀爬架。(黃小玲攝影) |
她說,受傷孩童面臨很多復健工作要做,政府完全沒有介入管理,室內遊戲場所就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特別是逃生通道狹小,甚至把門鎖住,通常只限一位工作人員可以進出。若場地可容納80對親子,包含兩位家長和一位小孩,一旦240人要緊急通過一扇門,逃生將非常困難,盼政府加快政策推動速度,將管理辦法制訂完善。
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兒童遊戲場的設施、設備不安全只是其中一部份,根據她的團隊實地查訪7家業者,包括台北市、桃園、台中地區,發現問題共通點是業者皆違規營業,上面登記建物的原使用功能是防空避難室或停車場,其中6家都將兒童遊戲場設在地下室,原本登記建築物之用途與現在用途明顯目的不符,業者已觸犯建築法第73條,依規定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由於地方政府鮮少稽查,上述業者仍違規營業,未被罰款。另外,現在對幼兒園跟托育中心設置樓層的規範是在1至3樓,考量在低樓層且於地面上較容易疏散逃生。但因地下室租用便宜,兒童遊戲場設在地下室的比例偏高,缺點是逃生出入口就只有一處,毫無規範可言,假設出入口起火,所有人將無法逃生,業者便宜行事,萬一發生問題無人能負全責,主管機關應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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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右)說明兒童牽涉問題很廣,左為立法委員王育敏。(黃小玲攝影) |
王育敏主張3大訴求,第一、要求政府應在1個月內動用全省主管機關清查全國有多少間遊戲場。地方政府若沒有稽查,無人知道全台有多少不安全的兒童遊樂場,有業者暗中設置,實際數字不詳。現在按各行業附設的遊戲場經統計,地方回報有11,174處,合格只有6,588處,合格率不到6成。第二、主管機關權責不明。不少兒童遊樂設施的主管機關無人瞭解誰是負責主要管理,按兒少福利法有關兒童遊樂設施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因此未來主管機關權責建議由內政部營建署跟經濟部標檢局都責無旁貸。前者有專業技術人員,熟悉設置規範,後者對不安全的遊具跟設施有一定的檢驗標準,為源頭把關。第三、現行法令層級低,民國92年頒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至今,規範位階過低叫不動各部會,地方政府不當回事,沒人認真執行,她今年要提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並明文化,建立統一規範。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遊戲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絕不能再放任孩童們在充滿風險的遊戲場裡活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表態,社家署的確是兒童福利權益保障法的一個主管機關,對兒童牽涉問題很廣,在兒少法第7條有訂出主管機關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而第5款提到建設、工務消防的主管機關負責就是監護管理公共設施和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遊樂設施是屬建設、工務消防的主管範圍,但台灣的相關法案在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72年訂《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中,整個兒權法對遊樂設施部份,只限機械遊樂設施有規範,缺乏非機械或者非營利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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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兒童遊戲場發現問題共通點是業者皆違規營業,左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黃小玲攝影) |
陳素春透露,92年實施法令面臨5個問題,第一、社政主管較偏社會福利政策,對遊具規劃設計施工絕非社政背景的人所擅長的,社家署是屬於「招集會商」主管機關而非專業管理,期盼統合相關部會共同努力,回歸專業。第二、各場所附設遊樂場所主管機關分歧,尤其是公園綠地,地方所屬有工務局、建設局、經發局等非常不一致,在103年達成共識,如公園綠地、公寓大廈則請營建署做主責單位。第三、從92年到104年發現遊樂設施或產品源頭管理相當重要,這部份會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施檢方面做協助。第四、商業登記,在103年底請經濟部在商業登記裡新增兒童遊戲場的行業別,至少對營利性質的遊樂設施加入管理。第五、民國93年委託靖娟基金會蒐集先進國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上國外是採取自律的自我管制,並無制訂專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組長吳秋文說,早在民國78年就制訂國家標準用於兒童遊戲場設備上,提供產業界使用參考,透過國家標準運用,提升相關產品的安全,在設計、製造、檢查等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及判定準則。各設備使用場所的檢查上,大部分都用這個標準。標檢局關注國外先進設備發展的標準,目前正積極蒐集相關資訊,制訂相關新標準,目前草案都有在進行審查中,若順利的話可望於104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