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駐衛警違反國會自主 林岱樺維護新聞和國會自由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4/2 下午 06:04:36 / 人權社會
立法院駐衛員警若可以介入國會運作當中,國會自主權將蕩然無存,立法委員林岱樺極欲守護國會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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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岱樺在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立院議場採訪,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黃小玲攝影) |
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林岱樺為協助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立院議場採訪,與攔阻員警發生口角後,從後方拉扯員警,檢察官昨日依妨害公務罪將林岱樺起訴。
林岱樺強調,傳播學科所教導的新聞自由是信仰的價值之一,新聞與言論自由是不能屈就在錯誤行使的公權力下的,因此遭受公權力施暴的318、324學運群眾,顯然是很不符合情、理、法的事件。
她舉出美國國務院助卿羅素在參議院為318學運作證表示,「美國強烈支持台灣自治」。對台灣來說,是民主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也在國內外媒體的關注下,成為重要的新聞事件。
林岱樺直批,檢方對她的起訴,更顯現公權力是多麼荒謬、無理、甚至越權行使,人民身心受到摧殘與壓迫,讓人不寒而慄。更何況警察執行職務以外的行動,人民不可能無動於衷,任其擺佈,尤其警察越權侵犯且暴力對待立委職權和國會自主,已無法令人容忍。
她不後悔遭到起訴,林岱樺重申,願意挺身抵抗警察的越權行為,為受壓迫的人民盡一份力量,捍衛新聞自由及維護國會自主是她永遠信守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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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強調,新聞與言論自由是不能屈就在錯誤行使的公權力下。(黃小玲攝影) |
珍寶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曾勁元,根據立法院警衛勤務第5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其目的僅能是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
他說,立法委員是立法院事務的主要執行人員,在立法院內除非為殺人搶劫等現行犯,否則立法院警衛無權干涉,僅能保護、協助立委執行權力,即便是立委同行帶入之任何第三人亦同。立法院警衛對於立委和同行記者進入立法院內,以未攜帶有效採訪證件之理由阻其進入議場,顯然逾越權限,並有警察權凌駕立法權之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