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東北角海岸保護區 不當私人開發將導致生態浩劫
新網記者黃小玲台北特稿
2015/4/2 下午 07:58:06 / 生態環保
「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案」由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的第3次通盤檢討,即將受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一旦通過,各界最擔憂的是保護區被私人不當開發,將再現美麗灣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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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為立法委員陳歐珀、立法委員劉建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黃小玲攝影) |
今年1月份立法院已經通過《海岸管理法》,委員努力將其修正通過,內政部作為執行機關應該捍衛台灣整個海岸的保護區,卻還把此案納入通盤檢討中,令各界無法接受。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從葉世文任內內政部就提出此案做通盤檢討,案件中有5個開發案原土地面積共300.89公頃,包括一般保護區、景觀保護區及農業區,當中有很多私人土地並無陳情想要更改。立法委員劉建國曾得內政部營建署回應是此案不會通過,可是卻遲遲不見撤案還要進行討論。內政部營建署原訂4月7日召開第848次會議,但剛才改口說時間太倉促,資料準備不及,不予召開,實在是烏龍政府。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主任工程師李賢基表態,他代表內政部營建署澄清誤會,通盤檢討不撤案是保護人人有在都委會提出意見的權利,不能因意見相左就撤除案件,依權責要由都委會做定奪。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內政部的權責是3至5年一個都市計畫發佈會,必須辦理通盤檢討,但無從撤案。檢討期間內,規劃單位可因應時代變遷、環境需要,主動研擬變更方案,依法送內政部都委會做審查。再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都市草案完成後,依程序要公開展覽,任何私人團體有任何意見可依法提出,向都委會大會要求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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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有5個開發案原土地面積共300.89公頃,包括一般保護區、景觀保護區及農業區。(黃小玲攝影) |
他解釋,原本預計下週召開第848次會議,但作業不及是因案件數量太多,可能排不進會議中,沒有辦法有效在一個上午完成,讓很多縣市空等,所以開會案件數量都要經過評估,要延兩週至下個會期4月21日召開,會再發延期開會通知,對此案實質討論無影響。
劉建國說,葉世文已離開內政部一段時間,就不需葉世文分身也不必持續進行葉世文任內所做的荒唐決定。另外慈濟的內湖保護區尚未落幕,現在變更東北角海岸計畫案包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所帶來周圍保護區的破壞性比美麗灣更嚴重50倍,不希望再有任何一個保護區如美麗灣事件不斷在台灣重蹈覆轍,公部門對外以這樣的態度表達如此輕率,在此慎重對內政部營建署及都委會提出警告,再也不想看到迫害台灣的作為,要求內政部不要成為破壞台灣海岸的幫兇。
立法委員陳歐珀表示,《海岸管理法》在今年正式公告實施,遺憾的是內政部怠惰,空有此法但相關行政配套、施行細則完全闕如。政府依然有些舊案偷偷摸摸地要儘快通過,吃相難看,各種樣態都有。此案應等第3次通盤檢討時才有依據,應把新的海岸法納入執行才合理。以宜蘭縣蜜月灣來講,開發面積比台東美麗灣嚴重20倍,開發強度最強在人民公共所有財裡的沙灘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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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不希望再有任何一個保護區如美麗灣事件不斷在台灣重蹈覆轍。(黃小玲攝影) |
他認為,內政部近期相關的審查,要能本以《海岸管理法》為母法確實做嚴格審查,特別把相關行政配套、施行細則訂定好後,納入其他有關海岸開發管理的相關計畫審查,這才合理,並合乎目前台灣人民要求海岸公共財不能私有化的土地正義要求。
陳歐珀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切勿重蹈美麗灣事件,更切勿跟財團勾結,不能讓台灣整個海岸線身陷浩劫,他在4月14日將召開公聽會,要各界了解海岸開發的壓力和相關問題。
李賢基表示,東北角海岸特定區在民國71年已訂都市計畫,以保護型為主的計畫,當時顧及當地民眾權益,將既有發展聚落規劃出來,保障原有發展權益,其他土地皆劃設為保護型的「特種保護區」。此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在民國89年完成,持續做第3次通盤檢討。今日300.89公頃的東北角海岸保護區變更案並非內政部所擬的規劃草案,而是在公開展覽期間有人民陳情意見與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再由都委會組成專案小組,逐案審議過程中,亦舉辦過說明會澄清,最後此案送至內政部都委會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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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麗玉以照片說明營建署在都市審議大會時,竟關上窗簾,把擴音器關閉完全消音,讓其他團體到場卻不能進入聆聽。(黃小玲攝影) |
陳歐珀提出3點質疑,第1、要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劃案的第3次通盤檢討依據為何?第2、第2次通盤檢討並無針對土石流、海嘯等複合性災難方面做出檢討,第3次通盤檢討有沒有納入考量?這重大缺失已跟檢討原則相互違背。第3、通盤檢討有沒有邀請相關縣市政府來參與?如果公民參與空間那麼小,連縣市政府單位、地方或環保團體的意見都沒有,難怪引起眾人疑慮。
李賢基回應,理由1、此案依《都市計畫法》程序進行。理由2、相關防災是通盤檢討最基本要求,環境分析包括地形、土石流以外,針對環境敏感區,甚至地方產業發展的特殊性,會全盤蒐集資料做分析。理由3、一路辦理都市計畫程序後,為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協調會必定跟地方政府充分討論。民國101年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草案,計畫書內容呈現民眾、縣市政府的具體意見共83件,每件都要入案並說明自己的建議,再依法公開展覽讓外界知道,之後若民眾跟其他機關有意見還可再提,稱為「公開展覽期間的意見」,整合以上意見,最後在都委會進行提案討論審查,絕無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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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主任工程師李賢基回應,一如所有官方說法,絕無「黑箱作業」。(黃小玲攝影) |
粘麗玉直批,內政部要變更前,應先提出環境衝擊報告,然後才提通盤檢討。但卻先提通盤檢討,然後遇到土石流等環境巨大變化,才說有在檢討。所以不只整個程序顛倒,甚至眾多私人土地一但通過變更案,將由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金沙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浴海灣育樂有限公司及柯達育樂事業有限公司等業者接手,原土地屬於一般保護區、景觀保護區和農業區,即可變為乙種旅館區、遊樂區或住宅區。東北角海岸有很多漁民都曾為此案跟內政部抗議,然而政府要創造就業機會,讓台灣更好,事實上卻在破壞台灣。
陳歐珀呼籲,第1、要求內政部處理變更東北角海岸計畫案,進行第3次通盤檢討時,要確實依照《海岸管理法》做處理。第2、對第2次通盤檢討中未納入的土石流、海嘯或複合性災難,衝擊當地因素應列入參考。第3、根據《海岸管理法》同時要規劃保護海岸景觀的規定,別任由財團開發,讓所有海岸變財團化,必定要妥善處理。第4、蜜月灣依第2次通盤檢討內容進行審查,應將《海岸管理法》納入參考。第5、內政部討論議題時應更開放給公民參與,多聽外界聲音,共同保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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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將會成為官商勾結的祭品還是公理正義的基石,所有民眾都等著看。(黃小玲攝影) |
李賢基透露,《海岸管理法》設計是由地方主管機關再去做一個海岸保護計畫,主管機關還未做出前,都市計畫法只能是唯一可以做土地管制的依據。台灣環境脆弱絕大多數委員都有共識,同時原計畫也有劃設旅館區,現在發展率也不高,反映無這方面需求。但基本上仍要尊重都委會的權責與定奪。將來都市計畫法若有沒注意到的災害,經濟部依地質法發現地區有危險因子,發布地質災害訊息,它是被重疊管制的,意即都市計畫法雖已規劃住宅區、遊樂區、旅館區仍受地質法規範,政府在這方面會分工合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