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站出來" 抗議媒體踐踏霸凌台灣女性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5/5/28 下午 07:12:13 / 新聞媒體
台灣防暴聯盟等民團針對近日自由時報新聞不當處理、有踐踏女性之虞,批評中央至地方均無統一適用法規可有效規範媒體業者,導致媒體沉淪,用不當報導進行文字霸凌,呼籲報業公會說明裁罰依據與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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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防暴聯盟等民團呼籲媒體不要踐踏霸凌台灣女性。(歸鴻亭攝影) |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自由時報和自由電子報數則物化女性的報導,包括「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8旬陸戰隊老兵床戰3女完勝,賺百萬元」、「上15次才給手機,獸父灌女童避孕藥」等,呼籲該報業集團應對物化女性言論公開道歉,並立即設立自律規範和自律委員會,加強相關新聞的產製流程、積極把關。
廖書雯說,台灣防暴聯盟一年中普遍檢視各大平面媒體報導後發現,媒體帶給社會的是負面的訊息,由於媒體是民眾的眼、民眾的心,藉由這次事件,必須全面反省,從媒體自律、從業人員教導、在國家CEDAW公約下,須將性別平等基準法納入。
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王如玄指出,現代婦女基金會第一波行動發起拒看、拒買自由時報,現在是第二波「NGO站出來」;她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通過了12年,自由時報的報導內容竟然還可以用「罩杯」來評判一個主播專業,這是對女性工作權最大的一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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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則物化女性的報導引發民團號召「NGO站出來」,,呼籲報業公會說明裁罰依據與準則。(歸鴻亭攝影) |
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鄭瑞隆表示,青少年兒童經常從各種媒體獲得資訊,學習人際互動的行為模式,一旦媒體不能善盡社會公器即社會公義守護人的角色,反而無端扭曲事實並以極盡侮蔑羞辱與貶抑的文字,去惡意攻擊熱心維護社會風氣的女性媒體人,這是最壞的示範。
台灣防暴聯盟今天提出5項呼籲:1.促請報業有效監督,落實罰則;2.媒體人員勿沈淪,應為新聞品質積極把關;3.檢警單位針對媒體物化女性現象,提出策進作為;4.地方主管機關應貫徹執行性騷擾防治法,予以開罰;5.未來將上路的「性別平等基準法」應對性別不平等新聞,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