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三讀通過 鼓舞相關業界士氣整合館際資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5/6/16 下午 07:12:19 / 經史子集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台灣第一部《博物館法》計4章20條,未來博物館經營都有法源依據可設立登記、分級輔導及認證評鑑,而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國寶」捐贈公立博物館,可不受抵稅金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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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部《博物館法》三讀通過,文化界今日一起慶生。(歸鴻亭攝影) |
今日文化部邀集博物館界在國立台灣博物館南們園區慶祝,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經過30年研議,我國有了第一部博物館專法,未來全國746家博物館有法可依循,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立登記、分級輔導、認證評鑑辦法等責任,文化部也正配套提出4項法案。
新法配合租稅優惠,鼓勵民間捐助博物館,如果捐贈「國寶」給公立博物館者,可不受抵稅金額限制。洪孟啟表示,未來會由故宮博物院或國立歷史博物館邀請具有公信力的專家,依照一定的專業流程鑑價,讓民眾不再因為稅賦的問題打退堂鼓,提高捐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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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洪孟啟樂見這部專法可以透過館際合作將分散的資源整合運用。(歸鴻亭攝影) |
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會長張譽騰指出,博物館界殷殷期待多年的《博物館法》能夠通過,對於博物館界的士氣有提振、鼓舞作用,博物館界都相當高興。這個法好像一個旗手一樣,帶領博物館界向前。
立法委員陳碧涵說,《博物館法》歷經多年終於通過很不容易,不過很可惜這次沒有能夠一次解決私人博物館面臨的土地問題,也無法讓博物館有法源成立可以推動加值應用、推廣跨域的機會,是兩大遺憾,只能先求有法,再求好,未來希望中央與地方可以思考如何讓有心經營博物館的人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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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碧涵希望中央與地方可以思考如何讓有心經營博物館的人獲得協助。(歸鴻亭攝影) |
《博物館法》一方面賦予文化部訂定設立登記、分級輔導、認證評鑑等辦法的責任,使博物館可依法經營、取得扶植資源;另一方面協助過去以「文物館」、「收藏館」等名目成立的單位突破法令限制,可以專業機制管理典藏品,並增加人事任用的彈性,同時配合租稅優惠,鼓勵民間對於博物館的捐助,如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國寶」捐贈公立博物館者,得不受抵稅金額的限制。民間博物館典藏品若須專業修復,就可尋求政府補助;各公私立博物館也可因應蒐藏保存、教育推廣、行銷管理等需求,成立「博物館合作組織」,透過館際合作將分散的資源整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