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模糊 陸配爭取子女受教權身分證6改4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5/11/17 下午 05:00:03 / 人權社會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新住民共和黨等團體,今日上午先在立法院立法院群賢樓外集結,再赴教育部抗議,指責中國配偶的子女來我國依親,高中沒有身分證,學費沒有減免,考上大學後,年滿20歲卻因尚未取得長期居留權,要被迫退學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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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團體爭取陸配子女受教權與身分證6改4等權利。(歸鴻亭攝影) |
為了爭取孩子留在台灣的權利,將近兩百位陸配到立法院與教育部前抗議,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蕭小翠表示,他們在大陸前段婚姻的子女,來台依親還沒有取得居留權,但是也算是準國民,一路念到大學,到了大二、大三年滿20歲,卻因為還沒有居留權,就得離境,導致孩子學業中斷,而且學費也沒有減免、沒有健保,移民署和教育部卻互踢皮球。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門委員劉智敏回應,民國98年兩岸條例修正時,同意陸配前婚姻子女(非台灣配偶所生),可以探親的方式停留在台灣到18歲,期間基於人道考量,可以就學,後來又放寬到20歲,目前是高中以下就讀沒有問題,人數約1,000人,移民署規定年滿20歲未取得居留權就會強制出境。
現行規定如果陸配依親子女在20歲時沒有拿到居留權,則必須強制出境,大學是讓他們先行休學,等拿到居留權時再回校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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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孩子留在台灣的權利,將近兩百位陸配(歸鴻亭攝影) |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等團體至立法院外拉布條表達「要平等、反歧視,身分證、六改四」的訴求;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前會長鍾錦明則指出,民國101年在社會各界及人民團體的積極陳情下,陸委會為落實陸外配權益衡平,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和外籍配偶一致從6年改為4年,在行政院提修正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於101年11月1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該修正案幾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反復恊商,至今已3年多仍擱置未審,大陸配偶眼看本屆立委即將屆滿。因受「屆期不連續」限制,陸配懇切希望立院通過修訂案。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茜說,晚兩年拿到身分證對陸配的影響相當大,工作時遇到雇主惡意剋扣工資時,沒有身分證不能對雇主提告,也有尚未取得身分的陸配在其台灣配偶過世後,因為有過世後兩年觀察期的規定,通過後才可定居並取得身分證,使她們生活過得戰戰兢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