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護生本意 民眾放生未獲許可最重可罰250萬元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6/3/21 下午 08:29:16 / 生態環保
宗教放生原為實踐佛陀慈悲心懷,然而不當放生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傳播疾病及危害野生物種,而放生過程中,動物更可能因不適應野外環境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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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邀請內政部、福智佛教基金會、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共同辦理「守法、放生、護生態」活動,說明生態放生的作法。(歸鴻亭攝影) |
為向社會大眾宣導正確放生觀念,農委會邀請內政部、福智佛教基金會、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共同辦理「守法、放生、護生態」活動,說明生態放生的作法,期待能讓放生成為實踐佛陀慈悲為懷的方式,而非承受生態殺手罵名。
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表示,農委會目前推動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若通過未來放生行為將採許可制,若未有許可逕自放生,最高可處25萬元,若造成生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系疑慮,最高可處250萬元。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指出,全國每年至少舉辦750次宗教放生活動,放生物種以魚及鳥類為主,但目前各地方政府和野放空間的主管機關,仍因野放的生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管理機制,例如溼地野放,依《濕地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在國家公園任意野放,則另依國家公園法規定懲處,若是在水庫野放,則須向各水庫管理局申請,在海洋放生魚,則要向農委會漁業署申請,若野放保育類動物,則要向農委會林務局申請。
福智基金會護生專員陳奕成說明,基金會護生放生是與專業單位一起合作,並與時俱進尋求合法放生,過程兼顧生態與保育雙贏,除了為放生動物祝福外,強調多元護生方式,尤其是參與人員的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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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說明不當放生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傳播疾病及危害野生物種。(歸鴻亭攝影) |
昆蟲學專家趙榮台表示,舉辦放生活動藉以祈福是台灣的宗教文化,但將數種生物一併放入海中,對環境影響甚大,而道德勸說成效並不大。而農委會所提「放生許可制」,從管理層面來看,把放生的裁決權交給保育單位,應可遏止不當放生的問題。
目前基金會合作的對象,療癒後野生動物野放與農委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療癒後海龜野放與海洋大學及海生館合作;依漁業署頒定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進行魚苗放流;流浪狗收容與與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