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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檢測結果 14件市售袋生物可分解袋僅3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6/12/28 下午 01:23:23 / 生態環保

 2009年6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倡議全球禁用塑膠袋,主要基於該署2008年國際淨灘日的成果報告指出,塑料與菸蒂是最普遍的海洋垃圾,塑膠製品對海洋造成危害,乃因其在海洋中的耐久性高,得以被分解為愈來愈小的碎屑,最終被海洋中食物鏈底層海洋生物所食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張宏如說明市售塑膠袋檢測結果,僅3成為生物可分解袋。(歸鴻亭攝影)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張宏如表示,該會於去年3月及11月,在新竹市、竹北市、台中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便利商店、委製商搜尋一般用塑膠袋共計14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55至697元,發現10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材質檢測14件樣品有10件檢出PE塑膠,4件未檢出4P塑膠。

 張宏如說明,是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Py GC-MS)測得總離子層析圖和質譜圖,以檢測樣品的材質,結果只有3成塑膠袋具備生物可分解條件。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塑膠,它曾是業者和消費者方便使用的包材,但塑膠汙染無可避免地循環發生,影響生存環境,我國自2002年起便推動「限塑政策」,強制要求超商、賣場提供收費厚塑膠袋,並提倡自備購物袋,逐漸轉變民眾的消費習慣。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驗長凌永健建議主管機關提出更加積極的塑膠袋配套措施,作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歸鴻亭攝影)
相比歐、美、甚至中國大陸的環保政策似乎已在觀念上超越我國,國內卻仍侷限在「限塑擴大」的規劃。當我國還在「限制使用」傳統塑膠袋時、各國已執行「禁用」傳統塑膠袋,甚至已評估、選定新的「生物可分解塑膠替代品」。

 凌永健說,檢視這次14件樣品,10件的商品或廣告宣稱和成分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顯示環保相關商品的廣告宣稱和成分標示資訊,若是缺乏政府或公民團體的有效監督,恐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憂慮。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付費金額改為政府訂定付費金額,採環保稅型式,以價制量,實質減量,修訂購物用塑膠袋標示方式為環境友善、CP值高、有效管理,而限塑只是過渡,禁塑才是目標,並訂定分解產品的規格,抽驗市售商品並公告結果,作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生態環保
專題:歸鴻亭 日期:2016/12/28 下午 01:23:23
關鍵字:塑膠袋,聯合國,消基會,張宏如,凌永健,商品標示法,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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