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聲援戴立紳揭弊免職案聲請釋憲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8/1/10 下午 08:36:11 / 人權社會
民間司改會今日與涉及貪汙但選擇自首的前公務員戴立紳,同赴司法院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對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員吹哨者保護部分適用範圍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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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務員戴立紳(左三)在職時向政風處揭發長官命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法院認定他是共犯但也是揭弊者,免職,永不任用,公懲會則議決將他撤職,戴立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今日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歸鴻亭攝影) |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2012年在職時向政風處揭發長官命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法院認定他是共犯但也是揭弊者,2015年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但免刑確定,縣府後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將被判有罪的戴立紳免職,永不任用,公懲會則議決將他撤職,戴立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今日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員只要被判決有罪確定,就不能再予任用,但罪分輕重,且法條未區分吹哨者是否具免行情況,一旦依規定辦例則一律不予任用,恐對部分人屬不公平,戴男即是一例,因而出面協助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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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認為應該保障吹哨者權益。(歸鴻亭攝影) |
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認為,現行法令對於犯罪沒有考慮原因,一律免職,顯然有違比例原則。雖然外界會認為揭弊者是抓耙子,但揭弊者是全民的保護者,現在社會許多犯罪手法專業,已經複雜到檢調無法應付,且有很多是整個企業的組織性犯罪,如果沒有內部人提供情資,檢調難以保障公共安全,所以必須給揭弊者肯定。
司改會釋憲組召集人周宇修律師則指出,一個要保護國家公共利益的人,結果最後被免職是很荒謬的事,現行法令沒有彈性跟規定去保護揭弊者,給予一定程度保障,至少不要讓他丟掉工作,公務員體系忽略對內部檢舉制度的鼓勵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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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戴立紳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歸鴻亭攝影) |
戴立紳表示,當時因為長官鼓勵稱揭弊人會受國家保護才勇敢出面,不料揭弊至今,非但要面對一連串打壓、處分,還遭懲處、檢討,甚至被送至公懲會撤職,因而質疑政府是否打壓對有心鼓勵吹哨者揭弊的行為。免職後雖曾到私人公司找尋工作機會,但資方只要聽到他因檢舉貪汙、丟了工作,即不錄用,對他與家人均是很大傷害。
他說,聽聞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期盼大法官與立法者能夠考量到揭弊者的困苦,做出對揭弊者真正有利並保護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