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不是罪 拒絕強制親職教育
新網記者黃思維台北特稿
2019/9/3 下午 05:16:17 / 人權社會
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出《家事事件法》第10之1條條文增訂草案,主張對進入離婚訴訟雙親或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防止未成年子女遭不當對待。不過,勵馨基金會今(3)日提出,相關修法有「離婚易兒虐」的汙名標籤且強制性的親職教育也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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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開場表述《家事事件法》增訂草案不合理處。(黃思維攝影) |
台灣每年平均超過50,000對夫妻離婚,約有15%的夫妻會走到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司法院統計,每天有4個孩子捲入離婚官司的監護權爭奪戰。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會離婚主因還是夫妻關係失和,跟親職關係並沒有直接關聯;他們(勵馨)並不反對親職教育,但立委計畫修法要求讓訴訟離婚者強制親職教育,且更有附加條款罰鍰,可能會污名化離婚,以及給離婚父母貼上親職能力差的黑色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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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林靜文講述相關法規。(黃思維攝影)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林靜文指出,親職教育不應強迫,也不應訂定罰則;原有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已明文規定,法官可透過自願或裁判有需求當事人參與親職教育,無須額外修法。相較之下,政府應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強制親職教育的成效。無人能肯定兒虐案件的發生一定來自離婚家庭,如何讓離婚父母在未來可以成為照顧子女的「合作父母」,遠比強制親職教育以降低兒虐發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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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社諮部總督導杜瑛分享相關執行經驗。(黃思維攝影) |
勵馨基金會社諮部總督導杜瑛秋表示,親職教育立意良好,但不適合在訴訟離婚全面強制實施,這恐污名化離婚家庭;在國際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像是新加坡有實施全面親職教育,至於強調人權的法國、歐盟則都沒有相關課程或法規。「親職教育牽涉到意願,若是強制實施,達到的效果也很低;當強制親職教育、諮商或輔導的過程表現可能被法官作為訴訟證據或心證時,也將形成司法權力壓迫,促使弱勢者更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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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參與相關團體與重要人士合影留念。(黃思維攝影) |
離婚訴訟並不是罪,而是雙方在協商過程必須因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等因素而走入法院。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則認為,政府應將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照顧規劃納入所有離婚流程中,這才是實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勵馨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等各團體認為,親職教育的重點並非強制規範與否,而是內容是否對當事人有助益;唯有提出各自適用的課程設計,像是透過第三方介入,協助家庭伴侶良性溝通,對於民眾最後選擇關係重組或修復,都能發展出更健康的互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