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頒布新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放寬言論自由限制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08/10/18 下午 11:09:06 / 人權社會
中共外交部於昨天深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內容共廿三條,允許外國記者在大陸開放地區採訪無須政府批准陪同,但需事先徵得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
這項條例自由開放的精神沿襲《奧運期間採訪規定》,即奧運期間為外國記者開放的、較大的採訪自由將延長,使外國記者無須先取得當局同意,就有權訪問「同意接受訪問」的大陸人民。
根據中國官方統計,目前有五至六十個國家,大約四百家新聞機構近千名外國記者在中國常駐。
此項訊息馬上引來全球新聞界對此一措施的積極反應。
外國駐華記者普遍歡迎中國頒布的駐華記者採訪新規定,但希望北京確保地方政府遵守。
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總部審慎歡迎新規定,並呼籲中國政府也給中國國內的新聞記者此一自由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則發表聲明,希望北京能放寬針對港澳台記者的採訪規定。
不過,也有許多媒體認為,表面上中國政府開放採訪自由,但外國媒體可能找不到願意受訪的對象,在一黨專政的黨國體制下,採訪對象仍會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拒絕或婉轉應付採訪記者。
台灣則對這項採訪放寬的措施?貶不一。藍營基本上持樂觀態度,認為這是開放言論自由的一大步,綠營可能就批評中共不過做做樣子,表面開放實質換湯不換藥。
注重人權自由是全世界的趨勢,台灣也曾經經過白色恐怖言論極不自由的年代,其實沒有資格批評中國的民主開放進程,只要持續進步,就值得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