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台灣古蹟與歷史建築管理維護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1/12/9 下午 10:50:49 / 民俗古蹟
早期古蹟由內政部管,民國81年後修定文化資產保存法,改為目前主管機關文建會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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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總處舉辦「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手冊」發表記者會。(歸鴻亭攝影) |
今日文資總處在臺北市糖廍文化園區舉辦「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手冊」發表記者會,由手冊編著者薛琴介紹手冊內容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教授簡賢文與消防隊教官現場示範防災設備檢視與實際操作,以加強公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日常維護的基本觀念與原則。
文資總處王壽來主任表示,94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大幅修訂後,文資總處特別加強宣導古蹟、歷史建築日常管理維護的重要性,期以責成文化資產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能負起應有的責任。
他說,回顧台灣古蹟修復案,經常發生修復完成後因主管機關及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重視及落實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又再度發生屋頂漏水、牆壁受潮、木構件被白蟻侵蝕等現象;這些文化資產若能在些微損壞狀況下及早維修處理,便可避免迅速損壞惡化,可以延續古蹟之修復週期,同時保存更多的古蹟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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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手冊」由薛琴編製。(歸鴻亭攝影) |
「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手冊」編製薛琴指出,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與活化利用,是十分重要的,文資總處希望藉由這本深入淺出的小手冊,隨時進行身邊古蹟、歷史建築的管理維護工作,讓文化資產根植於生活,達成日常管理與實際保存效益的任務。
薛琴強調,為了正確瞭解古蹟及歷史建築文化資產價值,使其受到合宜的對待處於安全的狀態,以及危急時獲得良好處置,從保養到維護都需要一套標準流程,這本小冊子就是必須認同和遵守的規範。
他希望古蹟、歷史建築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都能熟悉書中的內容,讓文化資產獲得永續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