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難以實現 消基會籲實價登錄應補正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2/1/13 下午 03:42:12 / 電子政府
為了健全房市,政府落實完成「實價登錄機制」相關增修條文,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現,相關法案內容在「適時登錄預售屋的成交資訊」及「交易價格查詢」的方式上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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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質疑「適時登錄預售屋的成交資訊」及「交易價格查詢」機制仍有問題。(歸鴻亭攝影) |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預售屋的成交資訊登錄貴在適時,對消費者才有參考價值,法律雖給了房屋交易實價登錄的法源,但內容提及「經營代銷業務者,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契約屆滿或終止」語意不明,業者將有機可乘,可規避法律責任。
蘇錦霞指出,法律未限定代銷契約委託期間的上限,雖然代銷業者表示通常是6個月,但約定以不動產銷售完畢視為契約終止條件,代銷業者如故意保留1、2戶遲未銷售,就可拉長至建案完工。
如此來看,她說,一個建案完銷時間可能1年,甚至長達3年,內政府在子法中新增條文以「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進行申報即可,顯然太過含糊。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則強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新增第26條之一及第24條之一,規定權利人、地政士、仲介與代銷業者必須於30日內申報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如果代銷業者在3年後房子完銷後再申報成交案交易價格,資訊已經太舊,對消費者沒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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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將交易資訊登錄「區段化」、「去識別化」資料也過於模糊,無法提供參考價值。(歸鴻亭攝影) |
該會秘書長陳智義則進一步分析,政府為了保護住民隱私,將交易資訊登錄「區段化」、「去識別化」,以區段化級距100號為一區段,地政司應該以門牌的1到10號、11到20號等之單號或雙號為區間較具可辨識性,而不應該以較大的街路段為範圍,因為有些老房子可能幾十年沒有交易紀錄,或者在鄉下的區段內房子寥寥無幾,採具辨識性的登錄方式,會讓房價更具參考價值。
他表示,區段化級距以100號為一個區段。每坪房價就可能落差近1幾20萬元,30坪房屋一差就差了3、5百萬元。
消基會認為,要達到居住正義,每個執行細節都相互關聯,實價登錄機制不應存在操作空間,即使實價登錄建制完備,但區段化、去識別化的資料也過於模糊,無法提供參考價值,呼籲配套措施應盡速修改制定,健全房市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