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廣告物侵入快車道 警察局環境保護局"難以開罰"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2/2/6 下午 05:34:01 / 交通運輸
商業繁榮的都會,民眾到處見到的都是廣告,但是如果廣告物妨礙到市民行的權利,到底該怎麼辦,似乎並沒有太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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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售屋廣告牌就大剌剌方在快車道上也無人看館,用路車輛還必須閃避,萬一因此肇事責任歸屬不知如何認定?(歸鴻亭攝影) |
現在的馬路上,最常見到的是房地產的三明治人或舉著宣傳牌的人,但是有更多用一個簡單製作的小三角牌,隨地置於人來人往最熱鬧的交通要道騎樓或紅磚人行道,還有的甚至擺放到快車道,嚴重影響到用路的汽機車行車安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若是有人在現場手持廣告招牌、標語或置放廣告物品等從事違規廣告宣傳行為,一般員警處理的方式都會先予以勸導,不聽才會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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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狹窄得右轉車道上,汽車已佔去很大空間,機車騎士若速度快一點等見到阻礙交通的違規廣告物都嚇一跳趕緊閃避。(歸鴻亭攝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視察邱寬厚則指出,廣告物直接嚴重影響來往車輛行車秩序與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於道路如車道、人行道及交通島等從事舉牌、身掛廣告牌等違規廣告行為人員、第82條第1項第8款違規設置於道路之廣告立牌,及83條第1款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之規定優先舉發雇主,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權責應該由警察局取締。
不過邱寬厚也說,對於道路上持牌廣告等違規廣告行為,情況不一而足,足以阻礙交通之認定,需視當場個案認定,一般這類廣告物若被舉發,如果無人看管大都當廢棄物予以清除,真正開罰並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