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訴求!? 比諸野百合學運差矣!
新網記者徐子陵台北特稿
2008/11/14 上午 01:07:59 / 人權社會
刮別人鬍子之前,請先刮乾淨自己的鬍子!審視一件事情的時候,有雙重標準時,就會讓人有所詬病。凡事均有其次序,亂了,那也就失去其正當性。
在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們有三項矛盾分別為,「選擇性正義,對暴力的批判標準不一」、「修改集遊法」、「要求政府道歉」。然而對於發動暴力抗爭的綠色政黨,寬容以待卻不發任何批評。
這樣的運動到底是「野草莓運動」還是「綠草莓運動」呢?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舉『集遊法』為例子,相關資料如下:
「集遊法修法」提案遭民進黨黨團程序阻擋(2007-01-19);
立院三版本「集遊法修法」提案均遭到執政黨民進黨黨團在程序上阻擋,而無法進入實質審查,分別為:
1賴幸媛「集遊法修法」提案:2007年11月21日第六屆第四會期第8次院會遭民進黨團復議
2雷倩集遊法修法提案:遭民進黨團復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無法通過一讀
3親民黨黨團「集遊法廢止」提案:遭民進黨團復議退回程序委員會
相信看完以上的資料以後,『野草莓運動』或『綠草莓運動』自然可以讓人評判出其價值所在!身為高知識分子,盲目的跟從他人,是相當令人扼腕的事情。
年輕還可以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情,比起十八年前本土化的自決風潮正在和原有的威權體制短兵相接,上千的年輕學子自動自發的聚集在中正廟前抗議廢除萬年國會,要求民主改革,用土生土長的野百合花作精神象徵,那些憧憬理想的孩子們一夜之間呼喚出社會進步的訴求,而這次的野草莓訴求實在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