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包山包海禁食 罔顧消費者權益
新網記者陳慧如台北特稿
2012/2/15 下午 06:47:05 / 消費資訊
相信不少消費者都有自己攜帶外食進電影院看電影的習慣,有時候礙於不清楚該電影院是否有禁帶外食的規定,又或者哪些是被列為禁止的項目,於是會偷偷的藏起來帶進影廳,或是因為被阻擋在外,而不得不急急忙忙將手上的食物塞下肚,就怕錯過了開演的時間,但是看場電影又何必這麼辛苦呢?明明是想娛樂一下放鬆身心,卻變成是件有壓力的事,有時不免令消費者懷疑,業者是否故意藉此自肥。
|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呼籲電影院業者勿自行擴張禁食品項。(陳慧如攝影) |
消基會曾多次指出,電影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是不合理的規定,因為電影院的主要營業項目為「影片觀賞」,而非「餐飲服務」,終於促使行政院新聞局於99年2月,公告「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此一除外規定的原意,在於避免影響其他觀眾的觀賞品質,但是業者卻自行設定多種除外食品的品項,讓消費者感到十分無奈。
為瞭解電影院業者設定的除外食品品項是否「太超過」,消基會於今年1月底至2月8日,隨機選定北、中、南區共15家電影院,進行相關調查,最後得知共有12家電影院定有外食限制,比例達80%。
|
橘子、甜甜圈及罐裝飲料等食品,也被列為禁止食品中,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陳慧如攝影) |
消基會指出,其中以中壢的星橋國際影城設定的除外商品居冠,品項高達69種,如橘子、布丁、果凍等,甚至連「打開包裝時會發出聲響」的食品也遭禁止,包括魷魚絲、牛(豬)肉乾等。台北國賓影城微風廣場以品項達40種,位居第二;第三多者為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明確寫出21項禁帶食品以及任何含酒精的飲料。該會認為這已經顯示業者擴張了「不得記載」事項的範疇。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為避免造成業者整理上的困擾及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的情況下,希望消費者可以自行避免攜帶不當的飲食進影廳,但也建議業者,能多體諒消費者的習慣與方便性,除依照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列出禁帶的大項類別之外,勿自行增列其他類別,否則包山包海列出的禁止品項,消費者看得眼花瞭亂之餘也記不清楚,最後可能就完全不攜帶外食,這與政府公告電影院外食解禁的初衷並不相符,希望業者能正視此問題,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