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人士補助權受制聽力師? 內政部:應無牟利情形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2/5/31 下午 02:23:11 / 人權社會
過去聽障人士只要憑殘障手冊跟助聽器發票,就可以領取內政部的聽覺輔具補助金,但現在卻多了要有聽力師開立的輔助報告書才能請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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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學聖(右二)質疑聽力師要求聽障朋友選購特定助聽器可能與業者勾結收受回扣。(歸鴻亭攝影) |
立委陳學聖今日針對有聽力師要求聽障朋友選購特定助聽器,否則在評估報告中寫建議不給予補助款一事召開記者會。
陳學聖表示,助聽師似乎權力過大,他接獲聽障者陳情,有聽力師要求聽障者選購特定廠牌的助聽器,否則在「輔具評估報告書」寫不給予補助款,助聽師球員兼裁判可能與業者勾結收受回扣。
內政部應該修法在聽力師與消費者中間,推動一個選配法,陳學聖指出,聽力師像是醫生,評估聽障者是否需要助聽器,再由好的選配師,依據聽障者的生活習慣、工作環境等選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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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認為助聽師似乎權力過大。(歸鴻亭攝影) |
他質疑,聽力師開立的輔助報告書這項規定不僅變相,讓聽力師替聽障者決定助聽器品牌,更增加請款的難度。
內政部政風處專門委員吳學勳則回應,沒有聽力師法的年代,很多身障者不會選購,買了助聽器後沒有使用;現在政府增加認證機制,幫助聽障者選購助聽器,若聽力師獲取不正當利益,會調查了解。
內政部社會司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宏謨則指出,評估成效是避免浪費政府補助美意,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哪個廠牌才可以獲補助,應不會有牟利情形,若有就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