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負擔大 不能抵稅擬二度釋憲
新網記者張渝萍台北特稿
2012/7/18 下午 05:19:11 / 人權社會
立委陳學聖陪同曹天民於今日開記者會表示,長期居家照護的看護費、醫療耗材費不能列所得稅扣除額,對於許多家中有需要被長期照護者的民眾而言,除大量時間、金錢,還有很多照護病人實際的支出不被現行稅務體制納入;行政院衛生署代表蔡誾誾說,期盼國稅局考慮納入扣除額,衛生署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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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學聖認為,居家照護對許多家庭來說負擔沉重,卻孤立無援,政府應感受民眾需求。(張渝萍攝影) |
曹天民在會中表示,父親於民國89年中風,長期臥病在床,94年報稅時,將救護車費用、醫療耗材費列入扣除額,但遭財政部國稅局認定非法定醫療院所就診費用,須補稅新台幣1,950元。曹天民不服,歷經6年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並聲請釋憲,日前大法官做出有利曹天民的解釋。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醫藥費列扣除額以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的醫院為限,而大法官釋字第701號解釋,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的醫藥費,若付與其他合法醫療院所的醫藥費不得列舉扣除,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意旨不符。
對釋憲結果曹天民說,大法官解釋雖然對他有利,但解釋文仍侷限在合法醫療院所的醫藥費,與他爭取的居家照顧看護費、醫療耗材費等不相同,他近期將再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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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天民表示,現今制度對居家照護的家庭非常不公平。(張渝萍攝影) |
曹天民說,為了照顧父親,居家照護的人力聘請及醫療耗材等,每月花費動輒就十幾萬,一年下來金額十分可觀,並非一般家庭可負擔,卻都不能列入所得稅扣除額。但若在醫院接受照護,相關醫療費用就能列舉,這樣的制度對居家照護的家庭非常不公平。
陳學聖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民國99年我國需要居家照顧的老人(65歲以上)約31萬人,但全國合格的護理之家僅351家,總病床為2萬6千床,顯示出能在合法醫療院所中獲得合理照顧的病人不足十分之一。因此,居家照護家庭並不少,他們負擔沉重,卻孤立無援,政府應感受民眾需求,建議國稅局檢討現行政策,除了既有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外,應立即研議長照特別扣除額。
此外,今日記者會陳學聖邀國稅局代表列席說明,但國稅局代表未出席,陳學聖對此不滿表示,財政部若沒有具體回應,他也不願支持財政部的證所稅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