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置入性行銷太超過 親民黨團:1/3違法
新網記者張渝萍台北特稿
2012/8/29 下午 03:46:24 / 人權社會
今日親民黨召開記者會,質疑政府的廣告標示不清,有置入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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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說,政府登廣告應標示其負責機關及「廣告」二字,但目前有1萬7,577則廣告不符規定。(張渝萍攝影) |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政府登廣告應標示其負責機關以及「廣告」二字,但目前有1萬7,577則廣告,約占三分之一不符規定,均已違法。行政院主計處公務預算處主任委員黃耀生則回應,擔心標上「廣告」二字會影響公信力。
李桐豪說,親民黨團關心政府編列的廣告預算,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含非營業特種基金)暨國營事業,於民國100年辦理政策宣導案件概況進行了解,總計有1,439萬7,719則,花費高達11億9,585萬元。
而李桐豪點出,其中未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的案件竟有1萬7,577則,金額高達4億452萬元。他說,親民黨團曾向政府部會機關詢問關於其所提報的不符規定之廣告樣本,卻遭拒絕,甚至發現有5則在他們所提供的出刊報社、日期及版面找不到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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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公務預算處主任委員黃耀生說,他們已有召開過會議及宣導,對於「不得置入」的政策不會改變,若有缺失之處他們會檢討。(張渝萍攝影) |
李桐豪認為,地方申報自己的違規之處有應付之嫌,因此他們將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更嚴謹的檢視,刪除不必要預算,特別是廣告預算,不排除依違規比例來刪減。
對此,黃耀生說,他們已有召開過會議及宣導,對於「不得置入」的政策不會改變,若有缺失之處他們會檢討。但他也表示,在一些公告性質的宣導中,如警查緝拿通緝犯,或禽流感相關訊息,相關單位會認為,若加上「廣告」二字會給民眾較無公信力的觀感。
李桐豪則則說,標示「廣告」會失公信力是不對的觀念,難道是將廣告和詐欺畫上等號?他說,目前的預算法是這樣規定,必須要標明負責單位以及標示為廣告,若有欲改進之處可以提出修法,但現在仍需遵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