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今三讀通過 盛治仁:挑戰剛開始責任很重大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0/1/7 下午 06:26:28 / 電子政府
立法院今天終於三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立即召開記者會宣佈這個好消息,並表示這是台灣發展文創產業重要的起步,對文建會而言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尚需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子法配套,才能順利發揮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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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說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通過後的具體發展方向。(陳小嵐攝影) |
盛治仁特別強調,「文創法」完成立法之後,不是結束而是重要的開始。他說,「文創法」的通過,對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助力,可是不是結束是開始,因為給了我們架構,不管是體驗券、人才育成或是票價補貼、持有文創產業公司持股抵稅,每一件事情的細部計畫都要開始去做規劃,所以現在責任很重大。
至於外界關注的「藝文消費抵稅一萬二千元」部分,沒有獲得立院通過,「文創法」將以「民眾看表演,政府補價差」方式來刺激藝文消費,以學生為發放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預估需要10億元預算,盛治仁希望還能爭取更多,明年度能夠發放到學生手中。
其次有關「孤兒著作」著作權,三讀條文明定「許可授權」,意即在無法取得著作人授權情況下,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但仍有相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規定。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母法通過後,必須在半年內完成13項子法訂定及相關配套措施,文建會將召開一系列說明會,多方面與文化界溝通,並提出具體完整實施辦法。
他說,預計最遲今年6月行政院就可以公佈「文創法」正式施行,不過由於今年預算已經編列,因此最快也等到明年民國100年才能真正開始執行。
這次馬政府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加上上任不到兩個月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積極和立法院協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順利排入立法院議程,使得在立法院躺了將近8年的該法得以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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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召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通過記者會,自右至左為立法委員趙麗雲、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立法委員蔣乃辛、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文建會副主委洪慶峰。(歸鴻亭攝影) |
立法院今天三讀該法後,國發會提供200億資金支持文創計劃,民眾未來觀看國片、藝文表演等原創產品可享優惠,由政府補價差,另外,雖然藝文消費抵稅未入法,但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讓持股抵稅,立院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持有文創產業公司發行記名股票2年以上,5年內都可抵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自2003年起由經濟部開始研擬至今,直到去年4月13日草案才送進立法院審查,所稱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文創法」共分4章30則條文,其中「文化創意有價」、「國發基金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創產業」、「票價補貼」、「藝文體驗券發放」、「企業購票捐贈抵稅」以及「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等重要條文的通過,都回應了長久以來藝文界最關切的議題,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