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合法"高利貸 百姓永遠付利息無力還本金
新網記者吳岱穎台北特稿
2012/10/12 下午 03:58:58 / 人權社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今日召開「一時揹債 一世還債」記者會,抗議銀行以多項名義來變相調高利息,造成用信用卡借款民眾永遠都拿薪水在付利息,陷入還不清本金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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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永頌律師認為銀行以非常不透明的方式在運作。(吳岱穎攝影) |
借款人蔡小姐在記者會上表示,十多年前用信用卡向銀行借50萬,至今也還了約120萬,日前到立法院申請調解時,銀行卻說蔡小姐仍需還款150萬,讓蔡小姐不知如何是好。
尤美女指出,民法205條規定若利息一年超過20%者,債權人無權請求超出的利息,也就是說,法律「合法」規定銀行可以向借款人收取18%或19%的高額利息。
此外,尤美女說,若繼續將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用其他名名義算入,借款人實際要償還的利息年利率高達30%或40%以上。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永頌律師表示,在還款扣款的過程中,銀行已非常不透明的方式在運作,手續費、違約金是如何計算,銀行未曾有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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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尤美女抗議銀行以多項名義來變相調高利息,造成用信用卡借款民眾還不清本金。(吳岱穎攝影) |
林永頌以日本法條為例,日本法律將本金之外的金錢如手續費、違約金、調查費等,不論是甚麼樣的名義,一律視為利息,且年利率不得超過12%。林頌恩認為台灣的民法必須要朝這樣的方向修改。
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許誠佳回應,強調信用卡為支付工具而非融資工具,民眾若有融資需求,可向銀行申請消費性貸款,利率為7、8%左右,若能提供擔保、抵押,可能降低利率為2到3%,不會像信用卡這麼高。
許誠佳建議,若民眾對融資、利息等方面有任何疑慮,可打8968-9665的申訴專線,將會有人協助解決民眾這方面的疑慮。
尤美女詢問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邱銘堂,何時能夠修法讓借款民眾不須背負高額利息;邱銘堂表示,對於是否修法調降利率上限、採浮動利率的方式,將會進行研議,盡快在1個月內向立委提出初步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