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經費支用核銷彈性鬆綁 使用浮濫將追回1至3倍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2/10/15 下午 10:05:11 / 電子政府
台灣今年3月爆發大學教授涉及假發票案,涉嫌偽造文書,引起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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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今日宣佈,科研經費支用核銷將在「流用彈性」、「支用彈性」及「強化內控」三方面鬆綁。(歸鴻亭攝影) |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今日宣佈,未來將在「流用彈性」、「支用彈性」及「強化內控」三方面鬆綁,但是對大學也會有更高的要求,如果內控機制不當,造成經費使用浮濫,將會追回浮報金額1至3倍的管理費。
朱敬一表示,原本科研經費核銷方式,沿襲政府公務預算的思惟,著眼點在「防弊」,這是制度上的矛盾,與研究強調創新、探索未知所需的彈性抵觸,未來科研計畫「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如果金額上有不足,由之前流入20%、流出30%,將流用的彈性都放寬到50%;而支用彈性也將放寬檢據報銷支出,額度設為總經費的2%,上限設為新台幣2萬5,000元。
朱敬一今天在「打通研發經費的任督三派:流用、報支、查核」記者會表示,很高興公務機構及學術機構可以達到共識,在中研院、台大、清大、成大、主計總處、審計部與國科會研議後,放寬科研經費的核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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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科研經費支用核銷彈性鬆綁方案,朱敬一說不適用於已被起訴的涉嫌偽造文書假發票案被告。(歸鴻亭攝影) |
他說,在「強化內控」方面,過去承辦人員在經費的核銷與否,因為害怕受處罰而隔外謹慎,讓研究學者在經費的申請綁手綁腳,現在改由對學校而非單一承辦員處理課責,不但是要學校加強內控,也是要減少承辦人員個人罰錢的壓力,減少因為行政管理制度不便產生的阻礙。
而另一個重點,就是在「准予核銷」與「不准核銷」兩種現制之間,加入「由機關管理費扣回」的選項,以減少承辦人員個人負責賠償的壓力,化解機制內的阻力。在對執行機構授權同時,我們也對其「課責」,如果內部控管機制不當造成經費使用浮濫,將追回機構浮報總額1至3倍的管理費。
朱敬一表示,新方案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台灣的科研經費彈性,從今能有一個嶄新的開始,這項規定將追溯到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