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向警察國家? 民眾反蒐證法務部允諾檢討函令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1/23 上午 11:55:21 / 人權社會
台灣是否即將成為二次大戰時德國納粹統治下或前蘇聯秘密警察掌權的時代,讓台灣變成警察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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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宜臻(左二)痛斥法務部錯誤引用《個資法》,限制民眾對警方反蒐證的權利。(歸鴻亭攝影) |
日前高雄市警察依據法務部的解釋文,在執勤時可主張個人隱私權,並禁止民眾對其錄影蒐證,民眾若不聽勸阻,甚至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立委吳宜臻表示,法務部錯誤引用《個資法》,限制民眾對警方反蒐證的權利。
高雄發生警察執勤時遇到民眾拍攝蒐證一案,警方告訴民眾依法須取得同意才能拍攝,經過媒體報導後引發熱烈討論。吳宜臻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法務部無限擴張《個資法》,依據法律規定,妨礙公務罪必須是有「暴力、脅迫」的要件,民眾只有錄音錄影,並不會造成妨礙公務,而是人民的「抵抗權」。
她指出,法務部引用個資法將警察解釋成也是民眾的身分,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制止民眾錄影拍攝,甚至用妨害公務來恐嚇民眾,事實上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執法時不得隱匿資訊,民眾錄影錄音根本不構成妨害公務的要件,此舉不符個資法的立法精神,更有逃避人民監督之嫌,法務部不該把個資法當成是保護傘。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則指出,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對人民主張人權,警察身為公務人員,執勤時是代表國家公權力而非個人,並不適用《個資法》;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拍照錄影並不違反該法,因為公權力的執行也需要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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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左一)認為警察身為公務人員,執勤時是代表國家公權力而非個人不適用《個資法》;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拍照錄影並不違反該法。(歸鴻亭攝影) |
警政署刑事局科長林培仁回應,原先是因警方在接受刑事案件或檢舉等做筆錄的情況下,碰到民眾拍攝所以函請法務部作解釋,法務部則是基於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與《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認為民眾不得自行錄音錄影。至於警察於公共場合執勤,則視個案情節,若有妨礙公務之虞則得以制止。
賴中強表示,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刑事訴訟法》已有相關規定,法務部的函釋卻使民眾在車禍、臨檢等還未進入訴訟程序事件中,都喪失保護自己的權利,無疑在開人權倒車;因此該會將發起「集體向警方拍照、蒐證行動」,抗議法務部解釋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
警政署督察室組長黃國珍則表示,法務部函釋本意應是本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民眾在派出所做筆錄時錄音、錄影,沒料到有基層員警誤解,擴大應用到交通稽查等;為這個公文造成紛擾表示歉意,警政署會加強員警法律教育。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經吳宜臻要求,承諾會將此案的疑義帶回部裡重新檢討修訂,10天後公布討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