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基層員警過勞 警眷立法院外抬棺抗議要求改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5/24 下午 12:41:14 / 人權社會
5年來至少18名官警過勞死,警眷不滿警政署忽視警察勤務調度失當,造成基層員警過勞,今日在立法院外抬棺抗議,要求修改警察勤務條例,將「勤4小時、息8小時」,改為「勤8小時、息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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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佳龍替基層員警發聲,要求警政署檢討,過多專案導致員警過勞問題。(歸鴻亭攝影) |
由警察眷屬組成的中華民國警察警聲會,今天前往立法院拉布條、擺靈堂、穿孝服並抬棺向立委陳情,希望警察過勞的問題,能夠得到改善;警聲會會長不願透露身份,自稱是楊太太,她指出目前加入成員約有800人,許多基層員警疑遭上級長官施壓雖未正式加入,但都默默支持。
楊太太說,員警每日勤務時數以8到10小時為原則,有必要單位主官僅能再延長2小時;但規定讓各單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新北市將勤務拆成上班6小時,休息4小時,再上4小時;員警表面上只上班10小時,卻有14個小時都在派出所,玩弄勤務編排花招,變相延長工時。
立委林佳龍表示,去年6月警察節前夕,警眷上街抗議警察過勞,日前他也曾要求警政署檢討,過多專案導致員警過勞,但事隔1年,11項專案檢討有10項沒下文,1項推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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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眷不滿警政署忽視警察勤務調度失當,造成基層員警過勞,今日在立法院外抬棺抗議。(歸鴻亭攝影) |
根據《警察值勤條例》第15、16條,警察值勤時間分為日勤(早上6點到晚上6點)、夜勤(晚上6點到凌晨12點)以及深夜勤(凌晨12點到隔天早上6點),個別警員的服勤時間以每日8小時為原則,不過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值勤時間2到4小時,換句話說,每天每位警員最多得工作12小時;在休假方面,則每週輪休2日,不過遇到特殊狀況,也可以暫停。此外,該條例也規定,值勤分配時間,應以「勤4休8」為原則,意思是值勤4小時必須有8小時的休息時間、工作8小時則為16小時的休息時間。
針對警察工作時間過長的現象,警政署曾在5月6日發函至各地警局,要求各單位員警的執勤時數應以10小時為限,如果仍無法滿足地方需求,由分局長召開座談會,研擬需增排勤務時數後,經陳報後得延長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