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名保護實則血腥 "動保法"成為流浪動物催命符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特稿
2013/5/29 下午 03:02:55 / 人權社會
流浪動物悲歌何時了,動保法修法聯盟成員黃泰山今日號召志工,齊聚立法院前,身穿血衣,諷刺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讓濫捕情形嚴重,要求增訂「精確捕犬」條文,避免無辜動物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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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法聯盟成員黃泰山諷刺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讓濫捕情形嚴重。(歸鴻亭攝影) |
黃泰山表示,《動保法》美其名「保護動物」,條文卻允許動物在無人陪同下,任何人均可捕捉並送交至收容所,結果導致濫捕情形嚴重,14年來已有115萬隻貓狗死在收容所。
在收容所遭撲殺的貓狗數量之所以如此龐大,是因為《動保法》21條規定,只要貓狗無人伴同,任何人都可以將牠們捕捉到收容所,黃泰山說,即使只是有人飼養的家犬放出門去溜達或尿尿,就有可能被捉,甚至連香肉店的人也可以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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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美其名「保護動物」,卻成為流浪動物催命符。(歸鴻亭攝影) |
黃泰山指出,政府官員提出捕狗的理由是「在外的動物可能會傷人所以必須捕捉」,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從2007年到2010年4月全台捕捉41萬隻狗,其中咬傷人的比例,不到千分之2,而民眾只要一通報,捕犬隊不會詢問哪一隻狗有傷人的疑慮便逕行捕捉,導致捉到的多半是不會傷人甚至有飼主的狗,真正凶惡的狗仍然留在原地,當然也保護不了民眾。
立委田秋堇也到場力挺動保法修法聯盟,她認為,政府欠缺人力,民間沒有經費,倘若兩者可相互結合,可以妥善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