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數度修法 專家學者籲文化部要有決心
新網記者吳培婷台北特稿
2013/9/5 下午 05:49:24 / 新聞媒體
文化部今天舉辦「公視法」修法草案第3場公聽會,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參與提出建言,但現場除文化部官員與媒體記者外,幾乎沒有幾位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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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法」修法草案第3場公聽會,參加者寥寥無幾,除邀請的專家學者外幾無發言。(歸鴻亭攝影) |
陳炳宏認為,修法應從公廣集團法令下去定義,包含整個修法概念、名稱與預算等。不論是董事長制或是總經理制,都應從其權責劃分是否適用於公視來確定,制度確定後,公視法才能依制度修改,而非僅是以一條法規來談公視要那一個制度。
劉昌德提出3大修法核心議題,分別為公視治理架構、預算經費與多元公民參與提出建言。他認為,修法草案中將公視董事長由有給職改無給職,實為視公共電視為一個義工團,這是非常自我縮限的作法,草案應確定董事會「監督管制」的角色,再依董事長權責劃分與勞務,給付合理報酬。
林麗雲則指出,1990年代國民黨政府初期籌建公視時,當時主管機關新聞局長邵玉銘,將經費規模預定為60億元,但在經費規模不斷減少的情況下,認為草案應明訂公廣集團年度經費規模下限為新台幣35億元,而不是目前的9億元;林麗雲並且呼籲,擔任現任公視董事長的邵玉銘應爭取更多經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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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上至右下為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公聽會主持人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司長張崇仁、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與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歸鴻亭攝影) |
她說,2006年時已經舉辦過公聽會,快7年「公視法」仍未修,還在原地踏步,當年的新聞局難辭其咎。
陳炳宏也提出新思維,由以往董事會人數11到15人,改為13到17位,新增加原住民代表兩位,客家代表兩位,透過明訂族群代表人數兩名以上,避免多元代表性專斷現象。林麗雲認為,草案應明訂常設性閱聽人諮詢委員會,董事會向這些委員會諮詢並蒐集公眾意見,傳達至董事會內部。
劉昌德表示,公聽會與諮詢座談會不能只是每年舉辦一次,應該增加為每季或是每半年舉行一次,並建立明確的公民機制,廣納公民意見,讓公民真正參與討論會議與修法程序。
林麗雲說,公視頻道就像一艘航空母艦,乘載著公民的願景與想像。台灣公共文化要學習如何以退為進,減少個人利益、政黨利益與放下意識型態,爭取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公共電視法於86年制定公布施行,期間歷經4次修法,近日召開公視法修正公聽會,雖參與人數十分有限,但學者仍肯定文化部的努力,只是修法與公民願景仍有一段距離,呼籲文化部要有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