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錢1%借錢20%卡奴求生存 立委出面要求降低利率
新網記者凃韋君台北特稿
2013/11/20 下午 05:28:24 / 人權社會
台灣存款利率長期偏低,早在民國91年左右,銀行之定期存款周年利率就僅有百分之1點多;相較之下,借款利率卻偏高不下,至今仍沿用民國18年所制定的20%高利率。
 |
台灣存款利率長期偏低,借款利率卻偏高不下,金管會和法務部卻從未思考這是極不公平的現象。(凃韋君攝影) |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擁有卡債的負債人,有8成是因為生活遇到重大事故,無資金周轉才會跟銀行借貸;偏高的借貸利率,使得欠債金額每5年就漲一倍,如果再將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其他名目的費用算入,實質償還的金額更高達周年利率的30%以上,債務幾乎每3年就漲一倍。
民法明文規定,借款人還錢要先還其他費用跟利息,最後才能清償本金。因此,即使借款人已經非常努力還錢,但面對高利率的壓迫,大部分的借款人永遠只能停留在償還利息的階段,造成債務人即使已還的利息早就超遠過當初所借的錢,卻發現債務越還越多,越是努力向上爬,越是向著債務困境滑落。
 |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說明借款人已經非常努力還錢,但面對高利率的壓迫,大部分的借款人永遠只能停留在償還利息的階段。(凃韋君攝影) |
立法委員尤美女認為,台灣存款利率長久以來偏低,借款利率應該也要跟著調降,才會符合社會借貸情況;為了社會和諧,金管會和法務部應出面合法評估,討論如何降低借款利率,以免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卡債族李老師今日也現身說法,她表示,因為公務員的身分而幫哥哥的公司出資,使用信用卡借款,卻遇上合夥人捲款落跑,導致李老師累積300萬元的卡債及車貸保證債務。李老師借貸的18家銀行要求每月最低償還1萬元,但還款條件過於嚴苛而無力繼續繳納。李老師說,卡債族需要的是合理的還款條件,他們沒有惡意不清償債務,希望金管會和法務部可以站出來,為這些可能被高利追債一世的人,有脫離債務地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