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學生再申訴權益 學校民主制度不應倒退
新網記者凃韋君台北特稿
2013/12/11 下午 01:17:44 / 人權社會
依目前教育法制,學生申訴制度管道不僅狹隘,且充斥著學校制度面不予以包容的窘境,嚴重侵害學生基本權益、影響學生進行再申訴的權力。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目前教育法制,學生申訴制度管道不夠健全。(歸鴻亭攝影)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指出,目前高中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制度面臨2個問題,一為中小學法制不一,當學校針對學生提出來的申訴事由,常常表示為對老師的不尊重或是個人行為不當,國民教育法只表示,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卻沒有其他任何的救濟方案。
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法院審判都有三級三審,學校的法學民主素養應與時俱進」,學生違反的規定應該明確記載,高教法第54條也須再完備再申訴流程,並且整理所有的申訴個案,研擬通案的處理方式。
桃園縣振聲高中畢業生周香羽表示,當學生進一步向主管機關投訴,卻得到只說不做的罐頭式回覆,還把學生申訴事件交還給學校處理,沒有保護學生的資料,導致學生被學校秋後算帳,漸漸大家不敢依靠公權力,只能上臉書批評、解悶氣。
|
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學生違反的規定應該明確記載。(凃韋君攝影) |
吳忠泰指出,主管機關應了解客觀環境,進而修訂行政規則,不得再讓校園民主退步。各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國教署、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未依照國教法修法設置在申訴機制,無「再申訴」的規定,就不能保障學生權益。立委林淑芬要求教育部、以及尚未完成「再申訴」建置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必須檢討現行制度,確保學生權益,不會讓學生再因言論自由而被退學。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羅德水表示,全國教師工會不只為老師爭取權益,也捍衛學生的權利,現行國民教育法明定有再申訴制度,確保國中、小學生有申訴、再申訴的救濟措施。但高級中等教育法卻沒有再申訴機制,政府應該修法使申訴機制一致,確保中學生再申訴權益。目前全國卻只有新北市設置再申訴機制,其他縣市都未因應法律規定而修改行政規則,導致救濟制度不夠健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門委員葉信村回應,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目前對於再申訴制度,沒有做相關規範,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沒有法律授權狀況下,行政機關沒辦法對此有著力;他將回去研議,看規則中哪裡可放入再申訴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