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衛星廣電法 NCC主委彭芸單挑眾委員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09/2/6 上午 11:22:07 / 人權社會
每個新聞工作者從學校教育裡,就再三被要求必需客觀公正,重視新聞倫理,這應該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新聞自律行為準則。
這樣被全世界媒體人奉為圭臬的信條,此刻竟在我們模仿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為昨天公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變成了社會問題,顯然將被沸沸揚揚討論一陣。
較被關注的是在野黨必定會抨擊,外界解讀為「名嘴條款」的修法內容,明定「新聞製播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違反則可處三十萬至兩百萬罰款,嚴重者甚至可要求停播這一條文,甚至連執政黨的談話性新聞節目應該也會反彈。
平心而論,雖然NCC強調該新增條文的規範對象是所有新聞製播及評論,並非只針對名嘴或政論性節目,也包括電視新聞,並配合未來處理民眾申訴案採取審議制,而不是想限制言論自由;不過這項規定顯然將被解讀為先從管制講話開始,搞不好繼續延伸到文字,將來是不是投書報紙輿論版或在網路發表部落格都會被罰,讓社會大眾回想到當年出版惡法未廢的時期?社會不同解讀者必定會質疑開民主倒車、產生違憲問題,侵犯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意旨的白色恐怖時代是否將要復辟?
我們承認社會普遍對於多年來電視談話性或政論節目氾濫已反感至極,NCC有意立法管制、用意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以NCC雖為獨立機關,畢竟仍是政府組織,媒體輿論是可予以監督的,現在反過來用行政法律制約媒體,這種官方機構直接介入管控,當然會被視為新聞箝制;以目前民智大開的台灣社會環境,應靠媒體自律而非他律,或是教育觀眾不看只會攻訐謾罵的節目,透過市場機制來約束才是正道。
NCC從第一屆在綠營掌政卻藍委居多的情況下,惡鬥不止,第二屆情勢逆轉,雖然被質疑從主委彭芸快速空降,外界觀察與副主委陳正倉、委員鍾起惠、鍾曉玲應有理念不同的心結;然而,在NCC委員新官上任想有所作為時刻,主委單挑委員會諸委員,倒是一次有意義的台灣新聞自由的大辯論。
以彭芸留美學的是大眾傳播、擔任多年政大新聞系所教授的專業資歷來看,她必會悍衛言論自由與新聞倫理,對這次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引發戕害言論自由爭議有其反對意見,NCC內訌看來必會端上檯面。
比較值得鼓勵稱許的則是衛廣法修正草案同時修訂,兒童頻道也不可播放置入性行銷廣告,這類缺乏中立、客觀及可信度的資訊連成年觀眾都可能被影響而不自知,當然更可能誤導兒童。
另外,縱使有人認為為何緊縮新聞節目置入性手法,但鼓勵業者播出藝文及運動性賽事時,草案規定只要不中斷藝文活動或運動比賽內容,可在螢幕某個角落播出贊助者標誌,並不予計入廣告時數的規定,卻是應該給予正面評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