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踢踏舞劇"舞王"帶給現代文創的借鏡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2010/6/25 下午 11:49:17 / 文化藝術
由邁克‧弗萊利(Michael Flatley)創建主演的愛爾蘭踢踏舞劇,1996年在都柏林點劇院(Point Theatre)首演,巡迴60個國家,今日第三度在台演出,雖然不是2008年首度與2009年底再次來台由舞王親自演出,效果仍是震撼全場。
|
今晚愛爾蘭踢踏舞劇"舞王"演出劇照。(歸鴻亭攝影) |
前兩次的《火焰之舞》(The Feet of Flames),鏗鏘震撼的踢踏步伐家上邁克‧弗萊利的舞王魅力,台灣觀眾對這個由愛爾蘭來的絢麗舞蹈已經不陌生,這次改由基倫‧柯諾利(Ciaran Connolly)擔綱,年輕就是本錢,帶領舞團演出《舞王》(Lord of the Dance),舞台聲光與音效搭配得天衣無縫,和舞者完全默契無懈可擊。
事實上,踢踏舞劇雖然是愛爾蘭傳統藝術,但經過邁克‧弗萊利再創作與包裝,1998年《火焰之舞》於倫敦海德公園的轟動首演,瞬間引爆踢踏舞熱潮,至今已有超過五千萬人觀賞,從錄影帶、DVD看過的恐怕十百倍於此數字。
|
愛爾蘭踢踏舞劇一直有兩位居爾特女小提手的表演。(歸鴻亭攝影) |
這個現象明顯看出現在的藝術開始大量走向通俗與跨界,精緻文化如交響樂、協奏曲雖然仍有小眾市場,但在金字塔頂端的族群之外,並無法成為雅俗共賞的普及文化。
這就是文化創意發展法通過後,文化界爭議的精緻藝術一旦與流行文化碰撞,商品化的表演會有產值,但是否會降低藝術水準,而目前政府的執行發展與輔導文創產業的觀念,顯然是以能有「產值」比較重要,因此大力支持電影、流行音樂的發展。
以愛爾蘭這個舞團的例子來看,把傳統民俗技藝變身為普羅大眾易於欣賞的表演,產值當然遠遠大過精緻藝術在殿堂內為少數高水準聽眾準備的演出;台灣也有許多傳統的古老東西,似乎也能學著改革,弄一些可以轟動全球的嶄新創作,又可以建立台灣品牌,也可以大量賺取外匯,其實與精緻文化的保留與發展是相輔相成,沒有排擠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