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表演藝術類補助 11月受理申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0/29 下午 04:27:00 / 電子政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自去年11月5日發布實施。
本項補助要點係針對國內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均得提出申請補助。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本項要點有關申請時程之規定,每年分二期申請。第一期:申請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自前一年度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收件;第二期:申請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自當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收件。
該作業要點並指出,明年1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99年度第一期),收件期間自今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於99年上半年辦理之活動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