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設停播門檻 晚間緊急宣布再聽取各方意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2/2 下午 09:28:00 / 新聞媒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晚間緊急發佈新聞稿,說明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廣電媒體「停播處分」的兩項規定,將另外召開會議,聽取各方意見,一旦裁定停播處分,頻道業者可能產生暫時不能讓收視戶繼續欣賞節目等問題,NCC也會和相關業者討論停播後的相關事宜。
NCC表示,今天通過的停播處分要點,對象分別是無線廣播電視業者以及衛星電視電視業者,業者如果在一年內累計違規達到三次,不論違規情節的輕重,都可以處以「停播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NCC重新研擬停播辦法,依照業者兩年內累計遭到裁罰金額的高低,訂出停播處分的依據。
根據NCC現行規定,違規情節分為10級,每一級違規點數以10點累計。NCC表示:如果最後一次違規情節達到第六級違規(記點60點),將處停播三天,七級15天,八級30天,九級45天,最嚴重的第十級:一次停播達90天。此外,如果出現非常嚴重的違規情節,例如八級以上違規,則是不受罰金累計的限制,直接裁處頻道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