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情人劫" 婦女團體提醒夜店撿屍等同性侵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2/12 下午 05:49:49 / 兩性關係
撿屍就是性侵害。現代婦女基金會今日公開呼籲,加害酒醉女性的歪風不可長,撿屍就是性侵。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情人節即將到來,節慶前後「撿屍」性侵案件總會激增。現代婦女基金會去年處理250件性侵案,其中50件是酒後性侵,大多數發生在夜店及KTV。
林美薰說,連日來發生的「撿屍」行為不但被稱作夜店文化,在媒體和網路引起討論,這樣的社會氛圍不僅會助長性犯罪,也會阻卻被害者求助的意願。
律師賴芳玉指出,利用人酒醉、意識不清,失去行動與判知的能力,趁機性交都是性侵害;不能因為是在夜店、女性願意喝酒,就代表她可以任人宰割,甚至解讀為同意性行為。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林維言表示,防治性侵、性騷擾,場所主人也負有義務。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場所主人,場所主人有善盡防治性侵害與性騷擾的義務,必須要公開宣傳禁止性騷擾、性侵害,並提供求助管道,加強店內監視器等安全措施,或是提供酒醉者安全休息場所與代叫計程車的服務,事件發生時也應積極介入處理。衛福部推出一款公告供店家張貼,讓店家及顧客了解夜間性騷擾的求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