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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注意非法電子煙屬非法產品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2/13 下午 03:57:33 / 醫療保健

 近來市面上出現電子煙,常標榜或讓人誤以為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有戒菸療效,其實電子煙目前在台屬非法產品,衛生福利部將全面查緝,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2年由各縣市衛生局、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自網路販賣、夜市及海關所送驗之電子煙檢體共36件,其中有31件檢出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達86%,相較於往年之送驗及檢出狀況,有急遽增加的趨勢,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源不明之非法電子煙,以免破財傷身。

 食藥署表示,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在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啟動霧化器將煙彈內之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之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則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針對102年度檢出尼古丁之電子煙產品,經追查其後續查處情形,31件檢出尼古丁之電子煙,16件以違反藥事法偽禁藥移送地檢署或調查局偵辦,15件尚在調查中。目前電子煙之安全性及品質等均未經確認,是否有戒菸療效也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實,民眾切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之商品,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花錢又傷身。
頻道:養生健康 分類:醫療保健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4/2/13 下午 03:57:33
關鍵字:電子煙,二手菸,戒菸,尼古丁,食藥署,偽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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