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網購紛爭 高人氣網路賣家無7天猶豫期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2/18 下午 05:52:01 / 消費資訊
拜電腦普及、網路發達所賜,宅經濟當道,根據資策會統計,台灣的網路購物市場在2010年有新台幣3,580億元的規模,2011年成長至5,620億,2012年更持續成長至6,605億,估計2013年可以繼續成長至7,400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公布15家網購業者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6成業者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有7天猶豫期,還出現嚴格限制退貨條件的不合理情形,甚至僅有2家提供完整經營者資訊,不合格率達87%。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僅6家賣家明確告知消費者,可享有7天猶豫期,或是可無條件退貨,其餘9家包括B2BE SHOP、IRON MAN、JOAN FASHION、ManStyle樂天、享衣閣、BEST Men、東京奈奈、潮衣本舖及四葉幸運草,都未在賣場網頁上明確公告,甚至前5家不接受個人觀感、認知因素退貨,已明顯違反《消保法》。
雖然AJPEACE、AOYAMA、Miu's、靚衫、ROVOLETA及STEVENYANG時尚屋等6家,依法提供7天猶豫期,但在7天內退貨的處理上,卻要求買家自付郵資,或是須從貨款中扣除運費等相關費用。
消基會認為,雖然《消保法》對於運費未明確規範,但網購業者應該自行吸收費用,不能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至於瑕疵品退換貨的部分,消基會也發現B2BE SHOP、IRON MAN及JOAN FASHION等3家,若是消費者收到瑕疵品或寄錯商品時,須在3日內通知店家,過期民眾就要自認倒楣。消基會直批,期限的限制比7天猶豫期還要短,甚至已違反《民法》第365條的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事後回應,賣家自訂瑕疵品退換貨標準及期限,若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及7天猶豫期,皆屬「無效」規定;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損害,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而不改善,則可依消保法開罰6萬至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