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養AED 急時搶救生命保先機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3/13 下午 05:02:01 / 醫療保健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可於突發性心跳停止時,緊急搶救瀕死之患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AED屬於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民眾平時除應熟悉產品正確操作外,更是不能忽略機器之日常定期檢查和妥善保養,方能在關鍵時刻,救起倒下的生命。
衛生福利部已於102年7月11日發布「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將AED列為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並於102年5月23日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規定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8大類場所,應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AED。
食藥署表示,AED需依藥事法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經專業審查其產品符合電性安全、電磁相容性、電擊去顫器之基本安全及功能性要求(如IEC 60601-2-4)等國際標準之規範,並依據產品效能及規格審核其品質管制及功能性驗證資料,確認產品效能及安全性無虞,始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准予製造、輸入及販賣。目前國內已核准之AED醫療器材許可證共12張8家廠牌。
該署提醒,AED是一部能自動偵測患者心律脈搏、並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醫療儀器,操作簡易,主要包含4大步驟:打開電源→貼上電擊片→分析心律→施予電擊。然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除瞭解其正確操作外,平時對AED之檢查和保養亦不能馬虎,應落實作業以備不時之需。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接受相關訓練課程,每2年複訓一次。管理員應負責機器日常檢查、耗材管理、定期維護等相關作業。
使用AED急救結束後,急救人員或管理員應進行耗材更換、機器維護並填寫紀錄表,必要時可聯絡經銷商協助進行保養及下載電子紀錄,並於急救事件結束7日內,將相關紀錄表及電子資料送至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備查。
食藥署呼籲,多一分對AED的正確認識和管理,少一分搶救時的遺憾。產品使用後如發現醫療器材品質不良或因醫療器材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時,請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