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虐待動物影像 立院初審處1年徒刑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2/28 下午 04:55:00 / 寵物世界
今後除了虐待動物要被罰,惡意傳佈這類影片,也要吃上官司。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對透過傳播媒體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為加強保護動物,流浪動物7天未認領則安樂死期限修正延長至12天。
動保法修正草案新增第27條之一,對散佈、播送或販售虐待動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散佈形式包括「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另外,修正草案對寵物買賣業者,除買賣未取得寵物來源許可證之繁殖場將被處罰外,若販售未植入晶片的寵物,也將被處以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且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