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
新網記者林榮芳台北報導
2010/1/14 下午 07:32:00 / 電子政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推動國內演藝團隊長期駐點合作機制,協助各地演藝場所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展演品質,促進演藝團隊藉由固定展演場所規劃穩定發展目標,促成雙方長期合作,共同耕耘表演藝術環境,訂定「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有關駐點合作計畫,申請團隊或基金會應備妥相關計畫書及欲進駐之演藝場所空間使用同意書等文件,得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補助項目包括:進駐所需之場地使用規費或場地租借費(含水電、保全、清潔等費用)、排練費、演出費、旅運費、講師鐘點費、文宣費,以及為協助場地營運所聘請之專案人員人事費等。
進駐期程最短二週,最長以三年為一期,計畫內容得包括排練、演出、辦公、營運、創作、人才培育、講座或工作坊、倉儲及其他,可以強化與當地民眾與社區之互動,並得選擇在進駐點以外之場所辦理成果展演,以回饋社會。
99年度補助採一次受理申請,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2月10日(週三)截止。文建會將組成審查委員會,審定補助金額。審查重點將考量團隊對演藝場所之回饋機制、演藝場所建立長期發展特色之方向,及雙方對培養觀眾之合作模式等,俾求在雙方合作互利外,能進一步謀求藝文發展,改善表演藝術環境。